1.保管合同的概述
在商品生产、流通领域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保管,如存车、在车站寄存小件行李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一般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否要交保管费,由当事人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管是无偿的。
2.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1)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
第一,妥善保管保管物。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亲自保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以上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不得使用保管物。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将原物及其孽息归还寄存人。(www.daowen.com)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2)寄存人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
第一,寄存贵重物品、有瑕疵或者要特殊保管的物品要告知。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支付保管费。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怎么办?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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