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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规范要求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要求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从广义讲,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这一大类,与其他承揽合同不同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工程建设,包括公路、铁路、桥梁、隧洞、水库等,因此,要求更加严格。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建设工程合同的几个问题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加工合同属同类,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一章对总包、分包、转包、工程质量等,专门作了规定。

(1)关于总包、分包、转包。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承包人层层转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十分严重,对此,合同法作了规定。

第一,主要部分要由承包人自己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第三,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第四,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www.daowen.com)

(2)关于监理。

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对保证工程质量关系重大。合同法专门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合同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如建筑法)、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关于工程质量。

合同法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专门作了规定:

第一,发包人可以检查。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三,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五,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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