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承揽合同:履行义务与赔偿损失要点

承揽合同:履行义务与赔偿损失要点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承揽合同反映了商品经济条件下,民事主体之间分工协作的经济关系,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或者解除承揽合同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履行义务与赔偿损失要点

1.承揽合同的概述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属劳务合同,在完成工作中,双方当事人注意的是承揽人的人力、技术、设备等工作条件,因为这对工作成果的质量关系重大。承揽合同反映了商品经济条件下,民事主体之间分工协作的经济关系,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名称,在实践中有各种各样的承揽,包括:加工合同,定作人提供原料,由承揽人加工成成品,如公民拿料子找裁缝做衣服,企业提供原料、半成品交另一企业加工成产品或成品;定作合同,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用自己的材料为定作人制成成品;还有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合同。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1)承揽的标的;(2)数量;(3)质量;(4)报酬;(5)承揽方式;(6)材料的提供(由定作方提供,还是由承揽方提供);(7)履行期限(主要指交付工作的期限,也包括原材料、配件、器材的交付期限);(8)验收标准和方法等。

2.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1)承揽人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

第一,亲自完成工作的义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按约定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三,交付工作成果,并保证符合质量要求。

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四,妥善保管。(www.daowen.com)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保密义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定作人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

第一,按约定提供材料、图纸或技术要求。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承揽人发现后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协作的义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验收工作成果。

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或者解除承揽合同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支付报酬。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