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总结

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总结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法分则只能对基本合同,对每类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规范。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对所有合同包括无名合同、其他法律规定的合同,都适用。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要依照有关行政法和刑事法律来进行。对过去根据三个合同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合同的规定,要进行清理。凡是与合同法规定不符合的,要加以修改,有些要废除。

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总结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合同,相当复杂,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还会不断产生一些新的合同。因此,要想在合同法中对所有合同加以规范,是不可能的。怎么办?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列名合同,也就是在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对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15类合同作了规定。这些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普遍发生的合同。三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多数保留了,并且增加了一些新的合同,如融资租赁合同等。在每一类合同中,也还有各种各样不同的情况,如买卖合同中,工矿产品的买卖和农副产品的买卖就各有特点。合同法分则只能对基本合同,对每类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规范。具体的,当事人还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二,无名合同,也就是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合同。

前面说了,合同多种多样,不可能都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如何适用法律?合同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在合同法分则中没有规定的合同,有的是由于条件尚不成熟;有的是因为涉及的方面多,需要由专门法律来规范。有些合同成熟后,可以在合同法分则中增加规定,成为列名合同。

第三,其他法律规定的合同。

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保险法、担保法等法律对有关合同的特殊性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海商法、铁路法、航空法对海上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合同,专门作了规定。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对所有合同包括无名合同、其他法律规定的合同,都适用。至于分则,其他法律对有关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的规定。(www.daowen.com)

如何适用法律,还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分为三类:(1)属于强制性的规定,是必须履行的,违反了,国家就要主动干预,如有关无效合同的规定。(2)倡导性的,合同法根据自愿原则,大部分条文是倡导性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当事人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国家不予干预。(3)给当事人选择权的,如可撤销合同、法定解除、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请法院审理或裁决。

第二,关于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怎么办?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三,关于涉外合同适用法律问题。一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二是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等要适用我国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四,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既违反了合同法,又触犯了行政法、刑法,如何适用法律?发生这种情况时,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要依照有关行政法和刑事法律来进行。

第五,合同法通过后,自施行之日起,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对过去根据三个合同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合同的规定,要进行清理。凡是与合同法规定不符合的,要加以修改,有些要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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