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现在对外交往越来越多,涉外民事纠纷也就越来越多。民法通则专门有一章,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这是很有必要的:第一,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可以有法可依。第二,有利于对外开放。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涉外民事纠纷越来越多,外国人关心怎么适用法律。民法通则作了规定,外国人就可以知道我们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对他们的权利如何保障。第三,对外交涉可以有法律根据。比如,按规定要适用中国法的,外国法院在审判时就要考虑考虑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外国判决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我们不能承认,在对外交涉中就有了法律武器,有利于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的权益。
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有的同志理解得比较窄,以为涉外民事关系只是中国人和外国人之间发生的民事关系,如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中国人和外国人做买卖订合同。民事关系一般都有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三个方面,只要有一方面有涉外因素,就是涉外民事关系。比如,两个中国人在外国结婚,虽然都是中国人,但由于行为地在外国,也是涉外民事关系,因为外国关于结婚的规定,与我国婚姻法不完全一样。还有一些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国外,如某位华侨去世了,国内的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如果遗产是不动产又在国外,虽然双方都是中国人,也是涉外民事关系。(www.daowen.com)
涉外民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三个问题:一是,外国人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二是,法院审理时适用哪国法律,是适用中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或者适用第三国的法。三是,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由中国法院管辖,按中国民事诉讼程序办,还是由外国法院管辖,按外国民事诉讼程序办,还有司法协助问题。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中已作了规定,关于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涉外民事关系适用什么法的问题,需要由民法通则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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