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承担民事责任原则-立法工作纪事

承担民事责任原则-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通则规定,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免除和减轻民事责任,有三种情况:第一,不可抗力。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原则-立法工作纪事

什么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采取的是过错原则,也就是说,有过错的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来的。在封建社会,承担责任是按身份、特权来区分的,有一部分人因为是贵族,有特权,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而广大老百姓无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从平等原则引申出过错责任原则,是一个进步,目前已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我们采取的原则是过错责任,但作为补充,法律也规定了对某些情况采取无过错责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世界上对某些情况,主要是那些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采取无过错责任,就是说虽然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如,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除证明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以外,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对这种情况要采取无过错责任?因为这类作业对周围有高度危险,采取无过错责任,可以充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也可以促使经营者、管理者注意采取预防措施。

关于免除和减轻民事责任,有三种情况:

第一,不可抗力。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各国普遍采取的免责原则,但对什么是不可抗力,解释不完全一样。民法通则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里强调的是“客观情况”,不能把主观原因说成是不可抗力,而且这种客观情况需要是“三不”,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瘟疫等;二是社会原因,如发生战争。不能把某些上级机关工作人员的干涉作为不可抗力,这个问题,民法通则在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中,明确作了规定。如果把“不可抗力”的范围解释过宽,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www.daowen.com)

第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自卫权利。为了使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受到的不法侵害,采取正确适当的防卫措施,是有利于社会和人民的。因此,民法通则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三,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在遇到紧急危险的情况下,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如轮船在航行中遇有危急情况,船长为了保全船舶及旅客安全,下令将部分货物投入大海,就是紧急避险行为。民法通则根据引起紧急避险的不同原因而实施紧急避险的不同情况,对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分别作了规定。一是,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是,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三是,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