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日常生活中,公民、法人进行着各种民事法律行为。随着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要求把民事行为纳入法律轨道,为民事活动提供共同遵循的准则,划清有效和无效的界限,明确哪些情况可以撤销、变更等,使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保障,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成为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比如办理结婚登记、签订合同等,都是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叫做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是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比民事法律行为要宽,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法人进行着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和标准来划分,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和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发生法律效力)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要交付实物才成立);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履行一定方式才能成立,如房屋买卖必须经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随着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要求把民事行为纳入法律轨道,为民事活动提供共同遵循的准则,划清有效和无效的界限,明确哪些情况可以撤销、变更等,使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保障,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成为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www.daowen.com)
最早在民法典中专门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是德国,但是德国民法典没有区分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既然叫民事法律行为,就应当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就要予以保护,但又说有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矛盾了。因此,我们把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加以区别,概念就准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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