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人资格条件:立法工作纪事

法人资格条件: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企业法人要有国家规定的跟企业相适应的最低限度的自有资金。前几年各地成立公司、中心,一方面搞活了经济,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没有自有资金,负了债没法清偿,结果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规定企业法人要有必要的自有资金,就可以防止出现上述情况。法人的名称应当反映法人的性质和业务、经营范围。

法人资格条件:立法工作纪事

什么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企业法人;另一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重点规定的是企业法人。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依法成立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允许不允许成立要根据法律,二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设立。

第二,要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条件的一个核心问题,因为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曾有人主张规定,要有独立的财产,后来改成有必要的财产。为什么呢?因为对“独立”可以有各种理解,一种理解是“独立处分的财产”,再一种理解是“独立承担责任”,也就是国有企业以国家交他经营管理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应是后一种理解,所以把“独立”移到第四个条件“承担民事责任”之前了,规定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把“有独立”改成“有必要”,还有另一层意思,因为“有独立”只讲了质,没有规定量。只有一元钱,也可以说“有独立财产”,而“有必要的财产”,就有量的要求了。企业法人要有国家规定的跟企业相适应的最低限度的自有资金。前几年各地成立公司、中心,一方面搞活了经济,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没有自有资金,负了债没法清偿,结果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规定企业法人要有必要的自有资金,就可以防止出现上述情况。

第三,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现在有一些公司乱起名称,什么“环球公司”“中华公司”,什么大叫什么。法人的名称应当反映法人的性质和业务、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包括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必要的人员。(www.daowen.com)

社会上有一种“四无”公司,一无自有资金,二无固定的经营场地,三无确定的经营范围,四无固定的管理人员,发生了不少问题。所以,民法通则强调,法人必须具备上述条件。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投资者以他投入的财产承担责任,另外不再承担责任了。企业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而企业的科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科室不是法人。

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是总结我国的经验提出来的。有了这些规定,哪些组织具备法人条件,哪些不具备法人条件,就有了客观标准,法人登记机关在审核登记时就有了依据。有了这些规定,还可以促使那些不够法人条件的组织,积极去创造条件,有利于企业的整顿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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