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规定了个人合伙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可以起字号。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这里指的合伙,不是单纯的合伙活动,而是合伙组织,如果只是在从事某项活动时进行合伙,应当适用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二,合伙组织有不同的性质,民法通则规定的合伙,是指个体劳动者之间的合伙。(注:1997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等作了规定。)
现在,个人合伙组织大量存在,数量很多。据调查的情况看,叫合作经济和联合体的有各种各样情况,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实际上属于个人合伙的性质。个人合伙这种形式,无论在乡村还是城市,比较受个体劳动者的欢迎,但是发生了问题,纠纷也比较多,因此需要对个人合伙做出规范。(www.daowen.com)
民法通则对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个人合伙的组织、经营以及债务的承担等,做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合伙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作出规定。第二,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关于合伙的债务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从合伙人之间来讲,有协议的,按协议承担,没有协议的,按出资比例承担;二是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这就是说,不仅是以投入的财产承担责任,而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负无限责任;三是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每个合伙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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