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之立法工作纪事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之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通则在公民这一章中专门列了一节,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补充,这几年,个体工商户发展比较快。民法通则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对这两户的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作了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之立法工作纪事

民法通则在公民这一章中专门列了一节,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这里讲的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

为什么专门搞这一节呢?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在公有制为基础的前提下,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补充,这几年,个体工商户发展比较快。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成为农村的一种重要的经营形式。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大量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规定他们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健康发展。民法通则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对这两户的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作了规定。

我着重介绍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情况比较复杂,两户的债务如何承担呢?

第一,民法通则规定,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有个人经营的,有家庭经营的,也有部分家庭成员经营的。有的同志提出,个人和家庭财产不好分清,主张都以家庭财产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承担。但有的同志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个人经营、全家承担风险不合理,并且可能影响搞活。反复研究,这条的规定是划清由谁承担责任的界限,因此规定为,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www.daowen.com)

第二,如何清偿,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经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不是可以不还,而是分期偿还。有的同志提出,如果有的人为拖延或逃避清偿债务,把他的财产分散在其他人的名下怎么办?这个问题,第五十八条有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如果为了逃避债务,把个人财产分散在其他人名下,是无效的。同时,第一百零八条还规定,有能力偿还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在具体执行中,要把这些条文联系起来,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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