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全国必须遵守香港基本法

全国必须遵守香港基本法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其次,要严格遵守基本法。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并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

全国必须遵守香港基本法

(1997年 《民主与法制》)

1997年7月1日,我国政府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即将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这是中华民族的一件盛事,也是世界瞩目的大事。香港回归祖国的实现,彻底洗雪了中华民族这段百年耻辱,使我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

为了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一国两制”的方针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国策,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2年修改宪法时,在总纲中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规定”(宪法第三十一条)。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把“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是“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关于香港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

第一,一国两制。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第五条)。

第二,高度自治。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二条)。并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www.daowen.com)

第三,港人治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第三条)。

基本法为保持香港平稳过渡和长期繁荣稳定,维护香港同胞的利益和民主自由权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基本法的实施,对保持和发展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必将发挥重大作用,这对祖国内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有利的;并将对进一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了全面贯彻基本法,首先,要学习和了解基本法。全国人民都要学习基本法,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完整、准确地领会“一国两制”的方针,认真学习基本法。

其次,要严格遵守基本法。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不仅香港特别行政区要严格遵守,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严格遵守,必须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范围内的高度自治权,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除了外交部驻港机构和驻军外,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要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批准。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并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

我们相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一国两制”的方针一定能够在香港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基本法一定能够得到认真贯彻执行。香港回归祖国后,有基本法的保证,依靠全国人民的支持,香港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更加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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