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好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组织要健全。建立和健全组织根据什么原则?要根据精简的原则,机构不宜太多,人员也不宜太多。如果太多,补贴就会多,必然要过多地增加村民负担。总之,组织要健全,机构、人员要精干。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民委员会的各种组织作了规定:
第一,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人数不要太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为三至七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妇女是“半边天”,有妇女成员,可以反映和代表妇女的意见,也便于对妇女进行工作。多民族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这样可以反映各民族的意见,有利于加强民族间的团结。
第二,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一般民间纠纷,通过调解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任务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有些地方还设有其他委员会。设什么委员会,要根据实际需要,不一定都设,需要设什么就设什么。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有些人口少的村,事情较少,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三,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有些村民委员会人口较多,什么事情都召开村民会议不太方便,也没有必要,可以按居住地方设立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小组长。(www.daowen.com)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应当编入村民小组。因为,他们的政治权利虽然被剥夺了,但还有社会生活的权利,有关社会生活方面的问题,应当吸收他们参加。同时,他们编入村民小组,也便于村民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四,村民委员会成员为村民服务,往往要影响生产和收入,对因进行工作而耽误生产的成员,应当给以适当补贴。解决好补贴,是健全村委会组织的一个重要问题,应当落实。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为村民大家办事的,所以对他们的误工补贴,应当由村民共同承担。各地由于情况不同,补贴的标准和补贴的方式,很不一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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