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的范围多大,根据什么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实行社会生活自治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村民委员会范围多大,要以便于群众实行自治为原则。考虑的条件,一是居住状况,分散还是集中,相距远近;二是人口多少。同时,也要考虑经济情况和历史习惯,例如有一些村历史上就是几个村的村民共饮一条水,有共同的利害等。
根据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为什么要一般设在自然村呢,有以下好处:
第一,便于村民实行自治。自然村是历史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社会单位,一个村的村民共同居住在一起,有共同的利害要求,便于办理公共事务。不同的自然村,由于情况不同,利害和要求不同,在办理公共事务上可能发生矛盾,有的村希望办这件事,有的村希望办那件事,由于意见分歧,较难办好。
第二,便于发扬民主。一个村里,大家住在一起,比较集中,看得见,摸得着,管得了,有事情便于开会商议,彼此都了解,有利于把大家信任的人选入村民委员会,也便于监督他们的工作。
第三,由于在一个自然村,范围不大,人口不太多,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利用早晚等间歇时间进行工作,不必脱离生产。这样,可以减少补贴,减轻村民的负担。(www.daowen.com)
但是,我国农村情况很不一样,山区和平原不同,南方和北方不同,所以也不能“一刀切”,一律建在自然村。因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又规定:“几个自然村可以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
第一,有的自然村很大,特别在北方平原,有几百户甚至上千户的,历史上就分成几片管理。像这样大的自然村,根据村民意愿,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
第二,有些地方,特别是山区或南方,一些自然村太小,有的只有十多户,甚至五六户,一个自然村设一个村民委员会有困难。这种小的自然村,可以几个联合成立一个村民委员会,也可以与临近的自然村成立一个村民委员会。
第三,有些地方村民委员会建立在原大队,包括几个自然村。自然村虽然不算小,但村办企业比较发达,有经济实力,几年来搞得比较好,村民不愿分开,也可以不分。例如,江苏无锡县村民委员会设在原大队,一般有五六个自然村,相距不算远,每村有五六个村办企业,平均年产值四百万元,利润三十多万元,每个村民委员会平均每年有十多万元用于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民不愿意分开。像这样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不愿分的,可以不变。
总之,各地要从自己那里的实际情况出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最重要的是,要尊重多数村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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