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不是政权组织,不是行政机构,不是经济组织,而是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办理自己事情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正确认识和把握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个性质,十分重要。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村民委员会的设置,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和组织,村民委员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的方法等等,都是由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个性质决定的。
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什么?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最根本、最主要的是办理村民大家需要办的事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一,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例如,本村道路、桥梁的修建,整顿村容、搞好公共卫生,疾病的预防,照顾“五保户”,办好托儿事业,组织文化、技术学习,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等。村民委员会要从本村的实际出发,根据村民的需要,办好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学习、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要。这是村民委员会首要的任务。
第二,调解民间纠纷。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家庭之间,常常会发生一些纠纷,例如水利纠纷,山林纠纷,土地纠纷,房屋纠纷,财产纠纷,夫妻不合,婆媳吵架等。这些纠纷,影响着人民之间的和睦团结,妨碍生产,如果不能及时正确地处理,还往往会使矛盾激化,发生刑事案件,危害社会治安。调解是我国的优良传统,调解民间纠纷是村民委员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的工作。调解委员会成员是村民自己选举的,在村民中享有威信,对本村的情况和人员比较熟悉,教育和调解纠纷也能够做到比较及时。大量民间纠纷,经过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就可以及时得到解决。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安定,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障社会主义四化建设,都有重要意义。(www.daowen.com)
第三,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一个安定团结的环境,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广大村民日常生活、进行生产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社会治安不好,发生强奸、抢劫、流氓、盗卖耕牛、偷盗财产、打架斗殴、故意毁坏他人承包的果树和鱼塘等犯罪活动,就会严重危害村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影响农村的生产。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对违法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予以制裁。同时,必须加强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健全了,加强了,维护好社会治安才有可靠的基础。
第四,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有什么意见、要求和建议,例如,有些地方买化肥难、卖粮难,又如价格是否合理,学生上学有什么困难,对干部有什么意见等,村民委员会最了解,应当向人民政府及时反映和提出。村民委员会向人民政府反映意见和要求,实际上是广大村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基层干部的一种很好的监督。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通过村民委员会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政府的下级组织,因此乡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不是领导,而是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党的十三大提出:“在党和政府群众组织的关系上,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村民自己的事,办什么,怎么办,要由村民自己决定,乡政府不要自上而下采取行政手段去包办代替,而是从法律上、政策上、工作上给以指导。村民委员会应当接受乡政府的指导。乡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应当支持和帮助,首先是要支持村民在社会生活方面的自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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