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立法工作纪事

农村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村民委员会是8亿农村人口实行社会生活自治的基层社会组织。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一方面,村民委员会向政府反映村民们的意见和要求,使人民政府可以及时了解村民的意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使村民了解,自觉遵守和执行。

农村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立法工作纪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为什么?

第一,是涉及8亿农村人口的大法。

我国国民经济以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全国10亿多人口有8亿在农村。我国人口众多,但在旧社会是一盘散沙。建国后,10亿人民怎么组织起来?城市居民成立了居民委员会。8亿农民,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党政合一,1982年政社分开。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民间纠纷的调解等,怎么解决?广西农村最先成立了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适应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根据实际需要产生的,是村民自己组织起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982年宪法肯定了这个经验,第一次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宪法中做了规定。村民委员会是8亿农村人口实行社会生活自治的基层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社会的细胞。村民委员会办好了,健全了,农村工作就有了基础。

第二,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农村社会生活实行村民自治。

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己的事情由村民自己来办,是一个重要的改革。在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村民的事情,往往采取行政办法来解决。现在,政社分开了,村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由谁来办?是政府来办,还是群众自己来办。如何办?是采取行政手段来办,还是村民自己决定。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成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大家的事情大家来办,办什么,怎么办,都由村民自己决定,采取自治的办法,由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村民自己的事由村民自己来办,实行村民自治,是村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权力,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基本特征,有利于发扬基层社会生活的民主。同时,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可以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许多事情要比由政府自上而下采取行政办法来包办代替,更合适、更有效。例如,封建迷信属于思想认识问题,靠行政办法解决不了,要进行教育,提高认识。是修庙好,还是修学校好,由群众自己讨论,自己教育自己。又如,禁止赌博问题,由村民自己制定村规民约,共同遵守,就可以比较有效的解决。(www.daowen.com)

第三,关系到国家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

办好村民委员会,不仅是村民在社会生活方面实行直接民主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整个国家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在旧中国长期是封建社会,封建思想影响很深,缺乏民主传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几十年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直接民主扩大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党的十三大提出,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着眼于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我国民主习惯不够,不仅表现在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的民主习惯不够,老百姓的民主习惯也不够。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是,人民自己如何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力,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村民委员会对8亿农村人口来说,是个很好的民主训练班。村民委员会办好了,8亿农村人口增强民主观念,养成民主习惯,学会民主管理,那么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就有了可靠的、坚实的基础。

第四,有利于密切人民政府和村民之间的联系。

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应当与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只有建立在倾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切合实际,避免失误。领导机关的活动和面临的困难,也只有为群众所了解,才能被群众所理解。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渠道经常地反映上来,建议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说”“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村民委员会是政府和广大村民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一方面,村民委员会向政府反映村民们的意见和要求,使人民政府可以及时了解村民的意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使村民了解,自觉遵守和执行。群众路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路线,通过村民委员会,是政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一种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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