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党领导、民主发扬、严格依法办事:立法工作纪事

党领导、民主发扬、严格依法办事: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江泽民同志说,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坚持党对人大和常委会工作的领导,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根本问题。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是一致的。江泽民同志说,坚持党的领导,根本着眼点是为了保证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和发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领导、民主发扬、严格依法办事:立法工作纪事

江泽民同志说,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他说,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充分发扬民主是目标,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在人大工作中,一定要坚决贯彻这些原则。

第一,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定的。宪法序言规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1982年制定宪法时,刚经过“文化大革命”,当时对党的领导有各种各样不同的意见和认识。怎么统一思想?彭真同志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用事实来统一认识。二十世纪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四件最重大的历史事件,第一件大事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第二件大事是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件大事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第四件大事是基本上形成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除第一件大事外,其他三件大事,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当然,党在历史上不是没有发生过问题,如发生了“文化大革命”,但是,这些都是共产党自己纠正的,因此序言写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宪法序言通过阐述历史事实来统一思想,确定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所以说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中国人民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最基本的结论,是亿万人民在长期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有一种说法,认为序言没有法律效力。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与条文一样是具有宪法效力的。所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有宪法依据的。坚持党对人大和常委会工作的领导,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根本问题。各族人民在旧社会处于被统治的地位,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推翻了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成为国家的主人,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如何坚持党的领导?江泽民同志说,“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取得全国性政权,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代表广大人民利益,但党员在全国人口中是少数,而且有了国家的形式,这与新中国成立前是不同的。共产党如何对国家进行领导?一是,党对国家事务的主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经过国家政权成为人人都要遵守的法律和国家意志。例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同志代表党中央提出来的,1982年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四项基本原则肯定下来,就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必须遵守的全国团结奋斗的政治基础了。二是,推荐国家机关的重要人选,由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命。江泽民同志说,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正确处理党委和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要坚持总揽不包办、协调不代替,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各方面的领导。人大的党员干部,要增强党的观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第二,必须坚定不移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是一致的。江泽民同志说,坚持党的领导,根本着眼点是为了保证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和发展。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www.daowen.com)

所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决不是代替人大的工作,也不是不要发挥人大的作用。恰恰相反,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人大的作用。拿制定法律来说,我们一定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法律中的重大原则问题要事先请示中央。但是,法律草案提到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后,是否就是举举手,不能修改了呢?决不是。党对国家事务的主张,经过权力机关,一是使党的方针政策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和国家的意志;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扬民主,使制定的法律能够更好地符合人民的利益。1982年宪法的制定过程可以充分说明这个问题。宪法草案是中央讨论过的,但经宪法修改委员会讨论、全国人民讨论和全国人大讨论后又做了不少修改。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宪法修改草案是中央讨论过的,但经全民讨论后,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全民讨论和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做了不少修改,据不完全统计,一共修改了近百处。提交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宪法草案又是事先报中央讨论过的,但是大会讨论后,又根据代表意见进行了修改,涉及的条文有19条,近30处。说明什么呢?经过讨论,发扬民主,可以更好地吸收各方面意见。所以说,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选举也是如此,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在考虑人选时,是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党推荐人选后,还要由权力机关依法民主选举。在酝酿候选人时,可以对某些候选人提出不同意见,也可以依法提出另外的候选人。对代表的意见,应当很好听取,如果提的对,那么应当吸收,如果代表有误解,可以通过介绍情况进行说明解释。

第三,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江泽民同志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民主政治只有以法治为保障才可能。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因此,严格依法办事,也就是执行党的方针政策。1979年后,曾有人向彭真同志提出,是地方党委大、书记大,还是法大?彭真同志明确回答,法大。他说,法律是党中央领导制定的,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通过的,有哪个地方党委,哪个个人比党中央还大?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还大?江泽民同志强调,我们是执政党,对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有重大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治国理政的法治水平。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代法。他还说,这要作为党的一条政治纪律

江泽民同志对换届选举工作非常重视,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时,对党员负责人特别指出,目前,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正在进行。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县以上各级人大要陆续进行换届选举。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证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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