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这是党中央依据邓小平理论,总结历史经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江泽民同志说,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统一起来,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和执法的领导,及时地把党对国家事务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为人人都必须遵守的法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建议中央在研究和制定重大问题的决策时,要同时考虑和研究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了解这方面有没有法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是否符合实际,有没有影响或妨碍政策实施需要做出修改的规定,如果存在,那么就要提出及时修改。如果没有有关方面的法律,那么要考虑制定法律或法规的问题。总之,要对有关法律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这样做,有以下几点好处:
第一,为贯彻党的重大决策及时地提供法律依据。现有的法律是根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制定的,基本上是适应的,但随着改革的深化,情况的发展,有些规定不适应了,需要加以修改。中央关于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如关于国企的改革等,往往涉及不少法律方面的问题,有的需要修改。只有在研究这些问题时,同时考虑法律方面的问题,才能心中有数,及时地对法律中某些不适应的规定提出加以修改,为中央重大决策的贯彻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有利于明确立法的重点,围绕中央的重大决策,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或法规,用法制来规范、推动和保障改革的发展,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稳定决策相结合。这样可以防止在立法工作中分散力量,以便抓住重点,围绕中央重大决策,加快制定有关法律或法规。(www.daowen.com)
第三,有利于把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法的权威统一起来。江泽民同志说,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中央的重大决策与已有法律的规定不一致的怎么办,那么就要及时对法律进行修改。如果不及时修改,在贯彻中就会发生问题,如果仍然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办,那么党的决策得不到贯彻;如果按中央决策办,那就必然不能按法执行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法律中某些不适合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及时予以修改,才能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为了中央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同时考虑法律方面的问题,最好在研究过程中,早些吸收熟悉这方面法律的同志参加研究,好处是:可以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情况和意见,便于中央决策;也有利于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以便在立法工作中更好地体现中央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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