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人民监督、立法工作纪事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人民监督、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这样广泛的民主基础上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能够成为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人民代表机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政权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省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人民监督、立法工作纪事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三条)

乡、镇和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同,从略)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同,从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大人民通过选举,一层层,把自己的代表选举到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去。

选举是各级政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四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极个别的,据1981年全国县级直接选举统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十八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在这样广泛的民主基础上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能够成为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人民代表机关。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政权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时,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这是对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县级范围一般不算大,群众对代表、对本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直接选举和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使全国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民主和坚实的群众基础。(www.daowen.com)

省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有些省的人口比世界上有的中等国家的人口还多,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又很不平衡,交通不发达,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如果直接选举,许多人下面并不了解,联系选民也不方便。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更有利于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并且便于统盘考虑各方面的代表人物,使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各方面在人民代表大会中都能够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他们不仅代表地方的意见,而且代表各方面的意见。这样,代表大会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各方面、各民族的意见都能得到充分的反映。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仅由选举产生,而且在当选为代表之后,还要对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这是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议员不同的一个特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议会议员当选之后,就不对选民负责了,在任期内,选民是不能予以罢免的。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这就保证人民代表当选之后,不得违背人民的意志进行活动。为了使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能够受到经常和及时的监督,宪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第一百零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如果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民可以及时予以罢免。这些规定,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人民代表大会能够掌握在人民手中,成为真正代表各族人民利益的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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