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宪法权威和稳定维护:立法工作纪事

宪法权威和稳定维护: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制定1982年宪法时,许多人提出,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一定要对宪法的地位、作用作出规定。从效力上来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宪法草案报告特别指出,“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深知,宪法的权威关系到政治的安定和国家的命运,决不容许对宪法根基的任何损害”。

宪法权威和稳定维护:立法工作纪事

1982年宪法“序言”最后一段,专门对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作了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过去的宪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为什么1982年宪法要专门写这么一段?这是总结建国几十年来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教训提出来的。为什么发生“文化大革命”并且持续这么久?有什么经验教训?“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法制遭到破坏。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专门讲了这个问题。“决议”说,“文化大革命”所以会发生,并且持续十年之久,除了前面所分析的直接原因外,还有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决议”讲了两条,其中一条就是“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要防止再发生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重演,“决议”提出,必须“完备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在制定1982年宪法时,许多人提出,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一定要对宪法的地位、作用作出规定。

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提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内容来说,是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包括根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等等,是最重要、最根本的。从效力上来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我国宪法是适应新历史时期需要、体现党“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治国安邦的总章程。(www.daowen.com)

根据宪法的内容和地位,总结历史的经验,宪法的尊严和稳定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关系到广大人民几十年流血牺牲取得的政权会不会丧失,关系到能否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昌盛。因此,宪法草案报告特别指出,“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深知,宪法的权威关系到政治的安定和国家的命运,决不容许对宪法根基的任何损害”。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十周年的时候,一定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树立宪法的权威,要像宪法序言所指出的那样,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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