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必严”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来的。1956年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提出,要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国家的法制。怎么才能法制健全,当时提出两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经过这些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四句话,把“有法必依”变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句话。这是总结了“八大”以后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提出来的。本来,“有法必依”包括老百姓要守法,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时要依法。经过这些年来看,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是关键。执法必严,谁执法?老百姓不执法,执法必严是专门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讲的,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
执法必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第八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第一百零五条)。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是有关行政管理的,这类法律涉及各个方面,与广大人民有着直接的、密切的关系,这些法律要由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执行。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重要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条第三款),既包括了国家机关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也包括了国家机关在行使国家职权时要遵守法律,也就是说要依法行使管理职权,要执法必严。中央提出,要逐步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李鹏总理提出,政府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是一个带有战略性的任务,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国家,如果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依法办事,很难说是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如果,我国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实现中央提出的行政管理法制化的任务,那么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可以说取得了显著的成就。(www.daowen.com)
执法必严,就要求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特别指出:“审判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宪法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一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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