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立法工作纪事:有法可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立法工作纪事:有法可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前提,立了法就要依法办事,如果立了法不依法办事,等于没有法。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法制遭到破坏,有法不依。因此,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有法必依,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立法工作纪事:有法可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前提,立了法就要依法办事,如果立了法不依法办事,等于没有法。在“文化大革命”前,我国法制不完备,但也不是没有法。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法制遭到破坏,有法不依。从这个意义来讲,有法必依更为重要。制定一个法确实不容易,有的要好几年,但不管怎么样,经过一段时间也就制定了,但要全国人民都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严格依法办事,需要更长的时间,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我们现在已经制定了新宪法和一批国家机构的、民事的、刑事的、经济的、涉外的等等方面基本的重要的法律,有法必依的问题就更应重视。

有法必依,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不同,对道德是提倡,而法律是必须遵守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必须使“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必须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因此,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十三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条第二款)。(www.daowen.com)

有法必依,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这是公民的重要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个原则,1954年宪法有规定,后来的宪法删去了。1982年宪法恢复了这个规定。为了更好地实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1982年宪法专门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五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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