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立法工作纪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2年宪法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用宪法形式肯定下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开始形成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认识不断提高。经过这两次修改,宪法进一步明确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对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基本路线的阐述,更加全面、深刻,使全国人民对此有一个更加完整、清晰的认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立法工作纪事

1982年宪法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用宪法形式肯定下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纲领。

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毅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左’的错误方针,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是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在确定工作中心转移的同时,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并针对拨乱反正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思潮,旗帜鲜明地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思想开始形成,奠定了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的基础”。

1982年宪法根据“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精神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www.daowen.com)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开始形成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认识不断提高。与此相适应,全国人大对此又做了两次修改,一次是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在“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之后,加了“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之前,加了“坚持改革开放”,同时明确规定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根据十五大精神,又进一步做了修改,主要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之后,加了“邓小平理论”;将“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为“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之后,加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这两次修改,宪法进一步明确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对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基本路线的阐述,更加全面、深刻,使全国人民对此有一个更加完整、清晰的认识。

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起草1982年宪法时,对党的领导地位如何表述,当时有各种各样的意见和不同的认识。怎么统一思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总结历史经验入手,宪法序言回顾了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的历史。二十世纪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四件最重大的历史事件,第一件大事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第二件大事是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件大事是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第四件大事是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基本上形成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除了辛亥革命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是具有宪法效力的,这就在宪法中,确定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所以说,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中国人民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亿万人民在长期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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