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宪法修改:1978年政党与人民代表大会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

宪法修改:1978年政党与人民代表大会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8年宪法,成立了一个宪法修改委员会,成员全部都是政治局委员,实际上还是党直接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然,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第一个大阶段,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提出一个修改草案。

宪法修改:1978年政党与人民代表大会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

(1985年5月6日 在法工委、司法部举办的立法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节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已经有了四部宪法。《共同纲领》不算,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是好的。十年动乱期间1975年搞了一部宪法,粉碎“四人帮”后在1978年又搞了一部宪法。1980年8月中共中央向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建议,对1978年宪法进行比较系统的修改。

为什么1978年宪法才搞了两年多,就要进行系统的修改?中央给大会主席团的建议信和叶剑英同志在第一次宪法修改委员会上的说明,讲得很清楚。1978年宪法是在粉碎“四人帮”以后不久制定的,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还来不及对建国三十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还来不及彻底清理十年动乱期间某些“左”的思想对宪法的影响。比如,1978年宪法还肯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社会主义阶段党的基本路线”“以阶级斗争为纲”等。更重要的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工作重点的转移,对国内阶级状况的新的分析,我国民主化的重大进展,国家领导制度和国民经济体制的重大变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权的扩大。以上这些,没有、也不可能在1978年宪法里得到反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1978年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如改“革委会”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又对1978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如取消“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虽然已经进行了这些修改,但总的来说,1978年宪法已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当时有人提出,1978年宪法才制定了两年就进行修改,是否会影响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是否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当时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人们经过了十年动乱,怕宪法不稳定,怕乱。但是,1978年宪法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不完全符合了。如1978年宪法规定,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且要向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这与我国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就不适应了。宪法是法制的基础,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要有一个能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的、比较长期稳定的宪法。因此,对1978年宪法作系统的修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才能真正使宪法具有权威性,才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修改宪法正是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有人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能够稳定,不怎么改?其实也并不都如此。如法国,从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到现在不到二百年,已经有多部宪法。有一些国家如美国,1787年制定宪法后,现在还是这一部,只是对条文做补充、修改,到现在也已修改了二十多次。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主要规定国家机构的产生和职权、公民的权利义务,对所有制就是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从列宁领导制定的苏联1918年宪法起,不仅规定国家机构,而且还规定经济、文化等一些根本的制度,那么随着革命的发展,有些规定,自然就不完全适用了。拿我国1954年宪法来讲,是比较好的宪法,但当时五种经济成分并存,任务是“一化三改”,即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在这种情况下,“五四宪法”就不能完全适应了,就要根据新的情况加以修改和发展。

那么,我们这次对宪法修改后,是不是不久又会改呢?这次修改宪法时就提出,要搞一部比较稳定的宪法。现在有没有条件搞一部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的、比较长期稳定的宪法呢?有这个条件。第一,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消灭了剥削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这与1954年的情况不同了。第二,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新中国成立三十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作了全面总结。第三,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第四,有经过三十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没有“文化大革命”,我们写不出这样的宪法。由于有了以上几条,我们就能够制定出一部比较长期、稳定的新宪法。

下面我介绍一下这次宪法修改的过程。宪法由哪个单位主持修改?1954年宪法,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产生了一个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同志是起草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包括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代表人物。1975年宪法,没有成立什么委员会,由当时的党中央直接将宪法草案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1978年宪法,成立了一个宪法修改委员会,成员全部都是政治局委员,实际上还是党直接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然,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这次,由全国人大决定设立了一个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叶剑英,副主任委员是宋庆龄、彭真,另有103名委员。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同志,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各党派的领导人,各方面的代表人物,都参加了宪法修改委员会,代表很广泛。

修改大体上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大阶段,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提出一个修改草案。这个阶段时间最长。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宪法修改委员会,1980年9月15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叶剑英同志在讲话中提出了修改宪法要根据什么精神。他说,这次修改宪法要认真总结我国建国以来历次修改宪法的经验,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我国自己的经验为基础,同时也要参考外国的,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吸收其中好的东西。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成立了秘书处,胡乔木同志是秘书长,还有几位副秘书长。委员会让秘书处先提出一个讨论稿。17日,秘书处成立,开始工作。一方面广泛地征求各界人士对宪法修改的意见,包括召开地方、各部门、各界人士、各方面专家如法学专家、经济学专家、政治学专家等的座谈会;另一方面对我国建国以来的宪法进行了研究,同时搜集了许多外国宪法的资料。

全国人民对这次修改宪法非常关心,思想非常活跃。经过十年动乱,大家都在总结经验教训,都在想如何才能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当时对如何修改宪法,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各种各样的意见都有。比如,宪法要不要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实行“三权分立”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一院还是两院,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还是实行联邦制。具体的意见,就更多了。这说明全国人民对政治的关心。秘书处根据各方面意见开始起草条文,不少条文都是几种方案,这反映了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甚至连要不要序言,也有不同意见。

1981年7月以后,彭真同志直接主持起草工作。当时,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已通过,许多争议的问题已解决,这是很有利的条件。这时,对起草工作班子又加以充实,增加了两部分人,一部分是起草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的同志,因为他们了解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各种争论的意见以及最后是怎么统一的;另一部分是做实际工作的同志。

彭真同志7月主持起草工作,开始了解情况。刚才讲了,有各种不同的意见,怎么统一?从实际出发。彭真同志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搞经济工作同志的意见。他找了搞财经工作、农村工作、民政工作的同志,不但找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还找了基层工作的同志,特别注意听取不同的意见。经过几个月的调查研究,到10月3日,彭真同志召开秘书处全体工作班子的会议。在秘书处全体工作班子的会上,彭真同志有个讲话,对如何修改宪法提出了几点,大概意见是:

第一,宪法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修改宪法的根据,不是美国、日本,也不是新加坡,而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实际包括两方面,一个是现实的实际,一个是历史的实际。现实的实际是根本的,宪法要从这点出发。历史的实际,主要是经验教训。其次要研究外国的经验教训,吸收其中精华、好的,对我们有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能吸毒,也不要吸收糟粕。(www.daowen.com)

第二,宪法只能写现在能够定下来的、最根本的、最需要的东西。宪法要起到统一思想、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保证“四化”建设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作用。要尽可能把全国各方面意见大体集中起来,定型化。宪法只写能定下来的东西。有些具体的东西也不一定在宪法里规定,宪法只规定最根本的东西,管战略。

第三,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问题,不是1954年宪法不好,而是没有执行宪法的规定。当然,1954年宪法也有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继承1954年宪法,发展1954年宪法。

第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修改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1981年10月5日,起草班子集中,到1982年2月拿出了讨论稿。1982年3月,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讨论稿。彭真同志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会上说,大家对秘书处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可以增,可以减,也可以推翻。首先请大家看看,能否作为修改的基础,有没有另外新的草案。大家同意以秘书处的讨论稿作为修改的基础。怎么审议?彭真同志讲,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方针是,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标准是,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宪法修改委员会对讨论稿逐章逐条进行了讨论,反复研究修改,开了九天会议。会后,由秘书处根据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做了修改。4月,召开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提出的讨论稿有一百四十条,经过宪法修改委员会讨论后,有八十三条做了修改,序言十一段改了十段,还增加了一段。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开了九天,逐章逐条进行审议修改,这样才提出了一个宪法修改草案。

第二个阶段是全民讨论。198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决定公布宪法草案,交全民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时提出了不少很好的意见,但未进行具体修改,因为常委会只是决定公布。它的意见和全民讨论的意见一起,由宪法修改委员会进行修改。

在全民讨论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全国各族人民,对宪法草案讨论得非常认真,这实际上就是全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形式。全民讨论后,宪法修改委员会在11月召开第四次会议,开了五天,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又修改了很多。不完全精确的统计,这次一共修改了近百处,纯文字的还不算。10月23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提交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第三个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11月26日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从27日下午开始审议宪法,经过逐章逐条的审议,提出了不少好意见。根据代表的意见又进行了修改,修改涉及的条文有十九条,有的条文修改不止一处,如果连序言、总纲在内,一共修改了近三十处。有些是重要的修改,例如增加“违反宪法和法律必须追究”,这是军队代表提出的,与会代表认为这个意见很好,在宪法中增加了。12月4日全国人大采取投票的办法,通过了宪法。当时参加大会的代表是三千零四十名,三票弃权,其余的都投票赞成。

以上就是宪法修改的大体过程。概括地讲,从1980年9月到1982年12月正式通过,共用了两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宪法修改委员会先后开了五次会,一共开了二十五天,全民讨论四个月,大会审议四天。先后搞了七稿,这仅指提到法律程序上的稿子,不包括内部工作稿子,如果这些都算上,则有几十个稿本。

这次宪法起草修改的整个过程都是党中央领导进行的。第一,是党中央向全国人大主席团建议对宪法进行比较系统的修改的。第二,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全体成员都参加了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宪法的根据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和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奋斗纲领。第四,在宪法修改过程中,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先后讨论了八次。所以说,宪法的整个修改过程,都是在党领导下进行的。

从修改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什么呢?第一,修改过程就是从实际出发,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过程。宪法总结了二十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历史经验,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它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富经验,也吸收了国际的经验。这部宪法是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新宪法。第二,修改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发扬了民主。这部宪法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还可以有什么启发呢?宪法的每条规定,都是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才定下来的。看来是几个字,但经过了反复研究,是以大量的事实为根据的。因此,要真正做到深刻、正确的理解,需要认真下功夫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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