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务,如何管理国家大事?人民选举代表管理国家大事,代表很光荣,如何管理国家大事呢?有人说,现在是“会议代表”“举手代表”。当然,如何发挥代表作用,在工作上有许多地方值得改进,但也有一个认识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代表如何管理国家大事?有两个问题要明确。一是,主要通过会议。大会、常委会是讨论决定国家大事的,代表参加会议,在提出和通过议案时,在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时,在任命、罢免政府、法、检领导人员时,把群众意见带上来,使决定的问题符合人民的利益,这就是最主要的履行代表的职责,就是最好、最重要的管理国家大事。还有哪些国家方面的大事,比人大讨论的这些问题还要大?没有。二是,集体行使权力。人大通过什么决定,代表可以充分发言,但是,要由集体决定。彭真同志早就说过,人大和常委会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当然,说个人无权,指的是决定权,而不是指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等,在这方面,代表有权,你发什么言也可以,你可以举手赞成,也可以反对,也可以选别人,这是有权的。但是必须由多数决定,实行民主集中制。也就是说,代表管理国家大事,代表履行职务,最重要、最基本的是,通过参加会议由集体来行使。
这个认识统不统一呢?不完全统一。现在有的人总是强调,发挥代表作用就要强调代表平时会外的作用,个人的作用。宪法也规定了,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协助宪法、法律的执行。注意,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协助宪法、法律的执行。而有的人总是强调要代表到处检查工作,处理来信等等,这可不成。如果每个代表都可以随便检查、干涉,全国代表三千人,那么还有省、市代表,县代表、乡镇代表,大概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有五十万人。这样一来,可不得了,政府没法工作了。当然,代表有权提出批评、建议,送有关部门去处理研究。(www.daowen.com)
这里附带说说代表提案权问题。有人说,国务院、各部委提的议案人大必须讨论,而代表提案,要三十人,还要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大会,这是不尊重代表的权利。其实,要立什么法,对有关情况是代表个人最清楚,还是主管部门清楚?应当说,还是主管部门最了解。因此,立法议案主要要靠政府提出。当然,代表也可以提出,但决不能是主要的形式。这里讲的提案是指的议案,是大会列入议程后就要审议,通过了就要成为法律。不是过去向大会提的那些提案,实际绝大部分是批评、建议。因此,提案权要代表三十人附议,这是需要的。国外也是这样的,日本、西德都规定,议员提案要有一定人数,日本是百分之四,如涉及财政就要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八了,西德是百分五。我国三十人,是百分之一,不算多。美国议员提案不限人数,但要专门委员会先审查,专门委员会有否决权、搁置权,只要一否决、搁置,就提不到全院会上了,名义上没有人数限制,实际上只有一定人同意,才能提到全院会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