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立法工作纪事—专委会设置与职权划分

立法工作纪事—专委会设置与职权划分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始,各方面提出要设二十多个专门委员会,由于经验还不够,从大的方面规定设六个专门委员会。在职权上,一是,不成为一级,不是必须先经专门委员会审议,专门委员会也不能搁置,没有最后决定权,而是提出审议报告;二是,强调在人大和常委会的职权内,这也是为了避免不正当地干扰国务院、“两高”的工作。专门委员会还有两个问题要谈一谈。一是对法律案的审查,是由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审查,还是统一由法委审查。

立法工作纪事—专委会设置与职权划分

起草时,对于设多少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任务职权是什么,有多大?很费考虑。这个问题,不仅要从权力机关考虑,而且还要从国务院工作角度来考虑。因为,设专门委员会多了,又是专职的,就要干事情,就要监督、质询,如果动不动就要各部、委来报告工作,去检查工作,就不好工作了。有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已经产生这种情况。有一个如何处理好常委会与国务院应是什么关系的问题。

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彭真同志委托武新宇、顾明同志研究,征求了国务院一些部、委的意见。有一个原则,就是行政权由国务院行使,不要有两个行政中心。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务院、“两高”的工作,但是,这种监督是从宪法法律角度,从大政方针、政策方面进行监督,不能、也决不允许代替行政和“两高”的工作,不能、也不允许妨碍国务院、“两高”正常进行工作,而应当有利于国务院、“两高”的工作。

从国家制度来讲,国务院、“两高”等要由全国人大产生,受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监督。由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两高”,在政治上是一致的,有共同的目标,因此首先应当是配合、支持。这个关系,一定要处理好。加强常委会的组织和工作之后,就会产生这个问题,要处理好,地方也有这个问题。如果搞得行政、两院不能正常工作,就要考虑了。

设多少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行使什么职权?多大职权?与这个问题有关系。开始,各方面提出要设二十多个专门委员会,由于经验还不够,从大的方面规定设六个专门委员会。在职权上,一是,不成为一级,不是必须先经专门委员会审议,专门委员会也不能搁置,没有最后决定权,而是提出审议报告;二是,强调在人大和常委会的职权内,这也是为了避免不正当地干扰国务院、“两高”的工作。到底怎么做,六届人大后,要在实践中摸索,但从指导思想上讲,有这么一些考虑。(www.daowen.com)

在质询、罢免、提议案等问题上,也要考虑这个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

专门委员会还有两个问题要谈一谈。一是对法律案的审查,是由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审查,还是统一由法委审查。如果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审查,经济方面的法律案由财经委员会审查,文教方面的法律案由文教卫生委员会审查,那么法律委员会就只审查政治方面的法律案和各委员会不管的法律。觉得这样搞,不利于法制的统一。一个法律,有关部门最熟悉,但又有各自立场,有时有片面性。法委从这一段工作中深刻体会到,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考虑。森林法,林业部与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有很多争论。文物保护法,前几天请国家法室同志介绍了,文物部门与基建单位,与地方,有好多矛盾。海关法等等,都有好多矛盾。部门往往只从本部门的角度出发,对其他方面考虑不够,想把一家一部门之言,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这可不成。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有这个问题,征求了中央十个部门,包括计委、经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他们都有不同意见,你怎么定,定了怎么执行。而且,法有一定的系统,不要今天这么定,明天那么定,这个法与那个法自己矛盾、打架,就不好了。所以,还是要统一,因此决定,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当然,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情况了解,也要对有关的法律审议,向法委提出意见。

再一个是民委。这次在研究全国人大组织法时,对民委的任务加了一项,就是要对加强民族团结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看起来字不多,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民委不是只代表各少数民族的意见,而且要站得更高,要从加强民族团结的方面,来考虑、研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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