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鼓吹资产阶级提出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封建社会权力集中在封建主个人手中,封建帝王既立法,又执行,又审判,个人说了算。那时,资产阶级是第三等级,没权力,封建主随便要钱,抓劳役,不服从就处以刑罚。开始,资产阶级还没有力量夺取政权,先提出立法权,就是不能你封建主自己说了算,要收税,什么算犯罪,要由议会来讨论决定。接着又夺司法权,提出司法独立,就是要从封建主那里独立出来。所以,三权分立在那时是进步的。但是,到了后来,当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特别是到了帝国主义时代,立法、司法、行政权都是属于大资产阶级的。
法国无产阶级革命时,创造了巴黎公社,议会不仅是立法、议事机关,而且是工作机关,立法、行政、司法权都集中在巴黎公社委员会。后来的苏维埃,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都是从这里来的。
我国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代会。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由政府、法院、检察院行使,但政府、法院、检察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督,归根到底,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都是权力机关给予的,都属于人民。(www.daowen.com)
从我国实际看,实行人代会制度,不是人代会权太大了,而是没充分发挥作用。如果实行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人代会只是立法议事机关,政府不对人代会负责,政府对法律可以否决;法院、检察院独立于人代会,不对人代会负责,可以宣布法律“违宪”而无效,那怎么成?法院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好?还是独立好?当然向人民负责好,这样才能使法院不脱离人民的意志进行审判活动。从理论上说,人民的权力是不可分的;从实际上说,三权分立也是不妥当的,妨碍发挥人代会作用,妨碍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所以,我们没有实行“三权分立”,还是人代会制度。权力集中于十亿人民,在这前提下,政府、法院、检察院分工负责。这有利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有利于人民管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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