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问题,过去的宪法没规定过,这次在宪法中第一次予以规定,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土地所有权,在城市属国有,这没什么问题。在农村,除规定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个问题,不少人提出意见,建议全部土地归国有,主要理由是,搞建设国家征用土地可以方便一些,现在征购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问题很多。怎么规定为好?
苏联是土地国有,永远给集体农庄使用,这是苏联十月革命后,列宁采取的一个决策。我国土改后,是国有,还是给农民?毛主席根据我国情况,作出决策,归农民个人所有。农民所以长期受地主阶级压迫、剥削,因为没有土地,土地属地主阶级所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所以决定,土改后,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所有。这是个十分重要的、正确的决策,让农民手中有地。在革命时期,土改后把土地分给农民,农民有了地,掀起参军高潮,保卫土地,保卫解放区,打倒蒋介石,产生了巨大的革命力量。因此,我们一开始就明确,土地归农民个人所有。合作化时,开始是初级社,还是土地入股吗!后来才不分红,成为集体所有。这便是我国的国情,农民对土地有深厚的感情,如果现在宣布土地国有,虽然让他长期使用,他总觉得不是自己的,必然会产生波动。考虑到这种情况,觉得改为国有并不好。
集体所有土地能否出卖、出租呢?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出租、非法转让土地。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可以征用,有土地征用办法。实际上,征购也好,征用也好,国家都要给补偿。土地征用办法规定了补偿的标准,可以解决问题。所以说,土地归集体所有,但不许买卖等,实际上也只是使用权,建设征地并不受影响。好处是,农民说土地是我们大家集体所有的,就不一样。(www.daowen.com)
研究来研究去,觉得农村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好。如果改为国有,会务虚名而得实祸。彭真同志说,什么问题都要看利弊,什么都有利弊,问题是要看利大、还是弊大,两利要取其大,两弊要取其小。研究分析了利弊,决定按现在的写法。
关于镇的土地,原规定与郊区土地一样。讨论中有些地方提出,现在有些镇很大,十多万人,实际是个市,如规定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属集体所有,对建设不利。我们觉得有道理,因为镇与镇不同,有的大得等于市,而有的又很小,所以不作统一规定。怎么办呢?根据实际情况办,大的镇,与市差不多,按城市土地办,小的镇,便按乡村土地办。所以说,经过讨论有好处,充分发扬民主,可以把各方面意见带上来,把各方面情况反映上来,就可以定得更准确、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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