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用无产阶级专政。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起草制定刑法时,彭真同志提出用“人民民主专政”。1978年宪法是用的“无产阶级专政”,改了几次,彭真同志又都改为“人民民主专政”,并且向中央报告请示,决定用“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
为什么要用人民民主专政?有什么意义?有什么必要和好处?在“文化大革命”中把“无产阶级专政”搞乱了。我国有八亿农民,工人阶级只一亿多人。农村人口占百分之八十,还有知识分子等其他人民。用人民民主专政,更能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更能表明民主的基础。
那么为什么还要讲即无产阶级专政呢?因为实质上是。这不是现在说的,在七千人大会上毛主席就讲了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八大时也讲了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国际共运有一股风,不要无产阶级专政了,日本共产党、罗马尼亚等,都不提无产阶级专政了。我们如果不提,那么人家会说你也不要无产阶级专政了。
对无产阶级专政,马列过去有许多定义,有各种定义。当时,彭真同志说,我们采用马列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工人阶级对政策的领导这个定义。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所以可以说是无产阶级专政。
这个提法,党的六中全会决议吸收了。乔木同志在说明时还讲到,这是彭真同志提出来的。这次宪法就按六中全会的写法,在序言中写,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在宪法条文中就只写人民民主专政。(www.daowen.com)
有的人提出,不要写人民民主专政,只写人民民主。这个意见没有接受。还是要有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当然,要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我国民主是最广泛的,但不能不要专政。
对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在理论上,有些不同的争论。有人提出,划等号不好,因为列宁除了刚才讲的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对政策的领导这个定义之外,还讲过其他的定义,如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排他阶级的专政。经过研究,为了避免这个理论上的争论,就在“即”前面加上了几个字,写成“实质上即”。
那么,现在提人民民主专政,与建国初有没有区别呢?是否一样呢?当然有了发展。这一点,彭真同志报告中已讲了,一是任务有了发展,再一个是各阶级结构也有了变化。工人比过去壮大了,领导作用更强了。解放前和解放初,我们讲工人阶级通过他们的政党共产党进行领导,那时,解放区工人不多。还有农民,已是集体农民,与个体不同了。剥削阶级,绝大部分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有人说,不要提“改造”,因为港、澳、台怕提“改造”,这一点没接受。因为这是事实,同时,不光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也要“改造”,党员也要“改造”吗,不能连“改造”也不提了。知识分子当然也有了变化,不仅人多了,而且总体上说,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个问题,下面再谈。
关于专政对象,当然也有了变化。专政对象是什么?现在讲的是敌对势力和个人。再具体怎么说,理论界、政法界都提出了,还在研究,现在一下子具体化不出来。今年五月开全国政法会议时,中政委就想明确这个问题,下面要求规定,说这样才明确,开始在会议纪要中,写了哪几种人是专政对象,但写后又发现有不少问题,意见也很不一致。怎么办?后来改了两个字,把“专政”对象,改为“打击”对象。所以这个问题,需要再仔细研究。但总之,还是有专政职能、专政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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