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逐步实行完备的法制,推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

逐步实行完备的法制,推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3年,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的社会改革运动基完成,国民经济从恢复到大规模有计划的建设时期,中央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提出今后“要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的法制,来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法律。彭真同志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发言就明确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逐步实行完备的法制,推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

1953年,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的社会改革运动基完成,国民经济从恢复到大规模有计划的建设时期,中央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提出今后“要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法制,来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并提出,“应该加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全体人民的守法教育,加强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1953年9月16日彭真同声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上的工作报告《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1956年党召开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提出:“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夺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当时对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法制建设包含什么?概括为两句话,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仅是立法,而且要依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1953年2月制定了选举法。1954年在普选的摹础上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了五部国家机构的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人民委员会、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法。我国的法制建设进人了一个新的时期。当时,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是重视的,不但对立法重视,对守法也是重视的。

就立法工作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当时彭真是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主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他在向人大常委机关工作人员的第一次讲话中就提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立法,可以分为起草法律、审查修订法律和解释法律三个方面”,并提出“我们现在先起草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当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作为中心任务。为了发扬基层民主,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为了保护公民人身自由,防止乱捕、乱拘,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逮捕拘留条例,对逮捕、拘留的条件,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逮捕、拘留的程序和拘留期限等,都作了规定。为了农村实行农业合作化,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为了国家建设需要,制定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了促使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等等。(www.daowen.com)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法律。为了规范和加强法律解释,195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明确“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法律解释的决定。例如,就地方组织法来讲,根据广东、江苏、黑龙江等省人民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先后通过了“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大代表问题的决定”、“关于地方各级人大闭会期间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和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缺额补充问题的决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可否兼任各级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问题的决定”等。对法院组织法关于审判方面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问题,通过了“关于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的决定”、“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等。

在起草法律方面,人大常委办公厅法律室、研究室一建立,就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始进行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到1957年,刑法草案已有22稿,经报中央讨论,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代表征求意见,那次大会还专门通过了授权常委会制定单行法律的决定。

拿守法来说,当时中央也是重视的。彭真同志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发言就明确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不管是属于什么民族、种族、性别和职业,不管是什么社会出身,信仰不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也不管是不是党员,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多高的地位,有过多大的功劳,都应该无例外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他特别强调提出,干部、党员“必须以身作则,成为守法模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级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都要严格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针对当时有些人的错误认识,他明确指出,认为国家机关可以违法的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反动统治阶级的思想,必须反对。彭真同志告诉我们,那时候毛主席、周总理在决定重大的问题时,都要问一问与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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