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 在各省、市立法工作会上的发言)
这次会是在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后举行的,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为主题,开得及时,开得很好。我就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做好新时期立法工作,谈点个人的一些认识,供大家参考。
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我们党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党的十六大报告回顾了十五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科学地总结了十三年来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经验,进一步阐明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予以贯彻。
党的十六大报告十分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把它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经验,同时也是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尽力把工作做好。
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新时期的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都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很好领会、认真完成。关于在新时期对法制建设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提法是,要做到“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要“全面落实”,“全面”的含义就是报告所说的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包括立法、守法、执法、监督各个方面,“落实”的意思是,要求在这些方面都要真正办到,这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任务和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说,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一,任务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我们是初步形成,要形成体系,任务还是很繁重的。第二,要求是,“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任务很艰巨、繁重,因此,不能放松,要加强。同时强调要提高质量,不能光讲速度、不顾质量。第三,原则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对国内、国际形势,对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等各方面都要考虑。
为搞好对新时期立法工作提出的任务,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意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十六大的要求做好立法规划。十六大报告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工作都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改革措施。例如,在经济建设和改革方面,十六大报告提出,在新世纪头二十年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在是“初步建立”),“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等方面,提出要“形成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还提出,要“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等。这一切,都涉及法律的完善,我们要认真研究,还有什么法律要制定,哪些法律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搞好立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二,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十六大报告强调,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坚持“四个必须”,第一个就是“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所以取得重大成就,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了“与时俱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制来保障,健全法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根据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随着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些都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对立法工作来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立法工作摆在首要地位,要制定民法、刑法和其他基本法律。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法制保障,所以就提出,要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的法律。到了党的十五大时,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这时就进一步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事实证明,正因为党中央与时俱进,不断提出新任务,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才取得巨大成就,这是一条重要经验。(www.daowen.com)
要搞好新时期立法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法律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成党在新世纪阶段的奋斗目标,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突出“新”字。改革不断深化,开放不断扩大,实际情况发展了,法律要随着发展、完善,如果思想保守,不与时俱进,怎么跟得上呢?!
要注意处理好法律稳定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要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不然就没有权威。但实际情况在不断发展,法要随着情况的发展而发展。情况发展了,法律的一些规定如果不适应了,就要及时修改完善。当然,也不是都要推倒重来。因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一直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一直坚持改革开放政策,我们的法律也是体现这个方针的,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法律保障,从总体上看是适合的,这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但需要随着发展,对现有法律的某些规定加以修改、补充完善。
所以,为了搞好立法工作,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抓紧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党的方针考虑解决的办法,搞好立法工作。
第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也是宪法规定的。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党委来讲,要“提出立法建议”,把党对国家事务的主张,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的法律。从人大机关讲,在立法工作中要注意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原则问题,要向党请示报告。
搞好立法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贯彻“三个代表”“本质在执政为民”。报告强调,“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为了更好地代表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所以,我们在立法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和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反映人民的意志,代表广大人民长远的根本利益。
立法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一谈到依法办事,往往想到的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当然,这是很关键的,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搞立法工作,包括法律的制定、修改等,也要依法办。立法法根据宪法,对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的适用等,都做了规定。我们立法工作要严格依法来办。一是,严格遵守立法权限的规定,不要越权,应制定法律的制定法律,应制定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法规。二是,要维护法制统一,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行政法规不得与法律抵触,地方性法规还不得与行政法规抵触。三是,程序要依法,制定、修改法律都要按法定程序办。如果法律的某些规定由于情况发展不能完全适用了,那么就要及时进行修改,在没有修改前,不能说就可以不按法办事了。
第四,必须维护法制的统一。为什么要特别强调这个问题呢?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法治国,维护法制统一是宪法规定的一条重要原则。法律是党中央领导制定的,是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的,是党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强调法制统一,是贯彻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搞市场经济就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如果一个地方一个样,一个部门一个样,怎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呢?!所以法制统一,也是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同时,法制统一也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去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入世以后必须维护法制的统一。现在,我们已有现行法律200多件,现行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部门规章更多了。在这种情况下,更有必要强调法制统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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