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立法工作进入新阶段-立法工作纪事

立法工作进入新阶段-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邓小平同志的谈话和3月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这就为我国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以说,我国立法工作随着国家总的形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立法工作进入新阶段-立法工作纪事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要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十四年来,立法工作如何?可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82年制定了适应新时期历史任务的新宪法,人大和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70件法律,10件补充修改法律的决定,40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一共220件。国家机构方面,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还有代表法、两个议事规则(人大和常委会);民事方面,制定了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一系列单行法律;刑事方面,1979年制定刑法后,制定了不少修改补充的决定,如惩治贪污贿赂的补充规定,惩治走私犯罪的补充规定以及禁毒、惩治拐卖人口、惩治淫秽书刊犯罪、惩治卖淫犯罪等等补充规定,另外还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诉讼程序方面,先后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都有了。还制定了一批经济方面的、保障公民权利的、涉外方面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

这些法律怎么样?这些法律总的讲贯彻了党在新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思想就已开始形成,奠定了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的基础。所以,1979年以来制定的法律,总的讲是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的,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3月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完全赞同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10月,召开了党的十四大,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邓小平同志的谈话和3月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四大报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党的十四大报告),这就为我国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看,我国经济立法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江泽民同志1993年3月在两会党员负责人会上的讲话)。所以说,我国立法工作随着国家总的形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www.daowen.com)

新阶段立法工作是1979年以来立法工作的继续,因为1979年以来就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又是过去立法工作的发展,因为十四大以来,改革更加深入了。看不到这是过去立法工作的继续,认为过去立的法不成了,要从头来,是不符合实际的;看不到随着改革的深入,有关经济立法不完全适应,要在过去立法的基础上,完备、补充和修改,看不到新阶段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不对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中央提出,要在九十年代,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然后再用20年时间,使这一体制更加定型和完善(乔石同志1992年在首都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大会上讲话)。因此,新阶段不是一年、两年,而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所以,这个阶段我们的立法任务是很繁重的,需要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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