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强党的领导与法制健全之关系

加强党的领导与法制健全之关系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并不是说不要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党是代表人民利益和意见的,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为,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就是实行党的主张,有利于加强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因此,健全法制、严格依法办事与加强党的领导,是统一的。

加强党的领导与法制健全之关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什么关系?可以用两句话来表示,一是,党领导制定宪法法律;二是,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首先,党领导制定宪法和法律。这要从两方面来说。一是,党必须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为什么?前面已经讲了,这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一个重要方式。二是,对从事立法工作的部门来说,在立法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问题要向中央请示。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建立时,彭真同志就向中央专门写了一个《关于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审批程序的请示报告》。在报告中明确规定:“在草拟或修改法律、法规、重要条例时,应将拟定或修订的法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请示中央原则批准”“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如有原则性的变动,需要公布或人大常委会提出后,说明变动理由,连同条文草案报送中央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是立法工作部门,我们在起草、制定法律时,一直是坚持按这个规定办的。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在党领导下制定的。八二年宪法在制定过程中,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先后讨论过八次。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的七部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组织法选举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企业法,政治局开了两次会进行讨论。民法通则、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都是经中央讨论过的。制定行政诉讼法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先后讨论过两次,我们把行政诉讼的主要问题,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都向中央做了汇报。(www.daowen.com)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并不是说不要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党是代表人民利益和意见的,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党的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一是把党的主张变成人人要遵守的国家意志和法律;同时,可以更好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中各方面的意见,使制定的法律、做出的决定,更能符合实际,更好地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拿八二年宪法来说,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向宪法修改委员会提出的宪法讨论稿是经中央讨论过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对讨论稿逐章、逐条进行讨论、审议,进行修改。讨论稿有140条,修改了83条,序言11段,改了10段,还增加了一段。198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交全民讨论的宪法草案,是又经中央讨论过的,经全民讨论后,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又做了修改,据不完全精确的统计,修改了近百处。宪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前,又经中央讨论过,但经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又修改了近30处,最后由全国人大通过。所以,彭真同志在宪法草案修改报告中说,我们的宪法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和广泛发扬民主,三者是统一的。

第二,党要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也有两个方面,一是党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党自己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个问题,党章、宪法都有规定。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江泽民同志1990年3月18日在参加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负责同志会议上说:“各级党组织包括人大党组,都要遵守党章关于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和宪法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为什么要强调这个问题?因为,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就是实行党的主张,有利于加强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因此,健全法制、严格依法办事与加强党的领导,是统一的。那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对立起来的看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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