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立法工作纪事

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法必依”是对一切机关、团体、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讲的。国家工作人员执法,这是专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讲的,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也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光荣职责。彭真同志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时,有一个重要发言,在这个发言中特别强调,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要成为依法办事的模范。有的同志对依法办事不喜欢,认为这样会束缚自己的手脚。

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立法工作纪事

1956年党的八大就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1987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的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将“有法必依”改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句话。“有法必依”是对一切机关、团体、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讲的。有法不依怎么办,违法必究,“违法必究”是为了保障“有法必依”的。“执法必严”是对谁讲的呢?谁执法?国家工作人员执法,这是专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讲的,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也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光荣职责。彭真同志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时,有一个重要发言,在这个发言中特别强调,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要成为依法办事的模范。他说:“在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中,还有这么一种思想,他们认为法律是只管老百姓或者只管‘小人物’的,至于‘大干部’‘大人物’,只要注意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就够了,对法律遵守不遵守,是无关重要的。这种思想,也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并不是别的,它正是已经实现或正在实现中的方针政策的定型化,违背了法律就违背了方针、政策。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和领导者,国家对干部的要求,在一切方面,都应该比对一般公民的要求高。干部不仅要执行方针政策,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如果一个干部他本身就不遵守法律,那他还怎样能要求人民群众遵守法律呢?他还怎么能领导人民群众同违法现象作斗争,怎么能领导人民群众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而奋斗呢?”

有些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不依法办事,有各种情况。有的是不重视,认为有些小事不依法办没什么关系。就某件具体事来讲,可能问题不太大,但是不依法办事这个问题可不是小问题。因为小问题可以不依法办事,那么大问题也就可以不依法办事,那么社会主义法制还有什么保障呢?有的同志对依法办事不喜欢,认为这样会束缚自己的手脚。是的,法律规定了行为规范,就是要使好人办事有章可循,对坏人坏事予以法律约束和制裁。如果好人不依法办事,那么违法分子进行违法活动也就更不好约束了。“文化大革命”的苦头吃得还不够吗!还有些同志是不习惯,习惯于用行政办法,不会使用法律武器,应当认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必然性和重要性,自觉地改变习惯,以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