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说:“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986年3月,国务院“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提出:“为了有利地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要求把更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四化建设要法制来保障,这一点比较好理解。改革要不要强调健全法制,对这个问题过去认识得不很清楚。例如,党的八大强调要建立系统、完善的法制,而大跃进后就不强调法制了,那时有一种看法,认为在改革时期不宜强调法制,因为改革就是要变,怕强调法制会束缚改革。现在,我们提出,要以法制保障和促进改革。为什么改革需要健全法制,我们过去管理经济,比较多的靠指令性计划,靠行政手段,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要按经济规律办事情,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和调节经济的运行,这是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以法制来保障和促进改革呢?第一,巩固改革的成果。把改革的成果,及时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第二,用法制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第三,应兴应革的事情,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为改革的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www.daowen.com)
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也好,改革也好,都需要用法律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用法律保障和促进全面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和改革,都需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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