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一共有五部分,第一部分讲的是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要转移到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上来;第二部分讲了改革;第三部分就是讲的民主和法制;第四部分是讲党的思想路线;第五部分是讲党的建设问题。三中全会对民主和法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公报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十二大报告等,都重申和进一步讲了这个问题。1980年,五中全会的公报讲到,“会议认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1980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1981年6月,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其中讲到,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这个正确道路的主要点是什么呢?“决议”讲了七条,其中第五条讲的是民主和法制问题。“决议”把民主和法制问题,作为正确道路的主要点之一,并提出,必须“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强大武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讲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历史性转变的主要标志是什么,报告讲主要有七个方面,其中第二个方面是社会主义法制,提出要“继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并且把这个问题写到党章中。党章总纲中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www.daowen.com)
从以上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及历次会议的公报和党章、十二大报告,可以清楚地看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个问题不是一般的问题,而是路线问题,是执不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的问题。我们应当从路线高度,来认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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