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讲的一个案子,是1978年的 Collin v.Smith 案。[39]先来看本案的基本事实:斯科基(Skokie)是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附近的一个村镇,居民大部分是犹太人,其中包括数千名二战期间纳粹集中营的幸存者。1977年5月1日,新纳粹团体“美国国家社会主义党”(National Socialist Party of America)芝加哥分支的领袖弗兰克·科林(Frank Collin)宣布:该党计划于7月4日(即美国国庆日)在斯科基镇举行反犹示威游行活动,示威者将身穿佩戴纳粹标志的军服。
因为担心这一游行可能引发冲突,斯科基镇急忙于5月2日发布了三项法令。依照在镇法令中的编号,它们分别是第994号、第995号、第996号法令。第994号法令规定,五十人以上的集会或者游行,应取得游行许可;获得许可的条件包括30万元的公共责任保证金(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以及5万元的财产损害保证金。第995号法令禁止在斯科基镇内以煽动种族或宗教仇恨为目的而散发煽动此种仇恨的物品。第996号则禁止在游行时穿军服。
科林代表国家社会主义党芝加哥分支向斯科基镇提出游行许可申请,但未能获得批准,因为他们没有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不愿意为他们提供保险)。被驳回申请后,科林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斯科基镇的决定。联邦地区法院宣告斯科基镇的这三项法令违宪。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判决。斯科基镇试图将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没有受理该案。这也就意味着,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是本案的终审判决。(www.daowen.com)
在代表多数法官发表的判决意见中,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的佩尔(Pell)法官指出,本案中涉及的三项法令,构成了针对游行示威的“事前审查”,因而可以推定其违宪。佩尔法官分析了本案与若干先例的不同之处。第一,本案与1968年的O’Brien案不同,因为O’Brien案中,禁止焚烧征兵卡的规定只是对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表达行为造成了“附随的限制”;但在本案中,法令则直接限制了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表达行为(即那些“有害的”“缺乏价值”的集会)。第二,本案也不同于1965年的Cox 案中的情形,因为在Cox案中,收费只是为了支付实际的费用,而且也不会因为游行的内容而拒绝颁发许可证。
佩尔法官指出,这样的案子,让法官也很为难:如果定为违宪,在社会上大多数人看来,似乎法院赞成这样的表达或意见,尽管事实并非如此。佩尔法官写道:“自古以来,人类试图以文明的外衣来掩饰他们[本性中所带有的]那种野兽般的动物的[仇恨]本性;虽然数千年的努力使得这层外衣由薄变厚,但时至今日,依然有人因为种族、宗教,以及其他原因而仇恨、诬蔑他们的同类。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尽管如此,佩尔法官还是指出:感情不能取代理性,一部分人的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公民权利对所有人都有意义的话,它们就不仅要保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认为可以接受的那些观点,而且要保护那些为大多数人所鄙视和唾弃的观点。”[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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