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最高法院揭示表达自由限制—黑人群体诽谤案

美国最高法院揭示表达自由限制—黑人群体诽谤案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直接涉及“仇恨言论”的案子,当推1952年的Beauharnais v.Illinois案。在芝加哥市法院,博阿尔内被定罪,并被判处200美元的罚金。被告以“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进行抗辩,认为伊州法律侵犯了其言论自由。

美国最高法院揭示表达自由限制—黑人群体诽谤案

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直接涉及“仇恨言论”的案子,当推1952年的Beauharnais v.Illinois案。[31]该案的基本事实大致如下:二战期间,出于对希特勒式的种族仇恨主义的担心,一些州制定了群体诽谤法(group libel statutes)。其中的例子之一,就是伊利诺伊州的一项法律,该法禁止制造或传播“将某一群体的公民(无论其种族、肤色、信仰或宗教)刻画成堕落、爱犯罪、不纯洁或不具德行[的一个群体]”的内容。[32]约瑟夫·博阿尔内(Joseph Beauharnais)是芝加哥市一个种族主义组织“白人联盟”的主席。他在街头散发传单,要求政府阻止黑人对白人的各种“侵占、骚扰与入侵行为”,同时还煽动芝加哥的白人们联合起来对抗黑人:“如果这样的发言……还不能把我们白人团结起来,那么就等着让黑人的强奸、抢劫、刀枪和大麻来团结我们吧!”[33]就因为这一传单,博阿尔内被控告违反了伊利诺伊州的群体诽谤法。在芝加哥市法院,博阿尔内被定罪,并被判处200美元的罚金。被告以“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进行抗辩,认为伊州法律侵犯了其言论自由。

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后,大法官们以5:4的投票判定伊利诺伊州法合宪。在代表多数大法官撰写的判决意见中,法兰克福特大法官将伊利诺伊州的前述法律视为反诽谤法的一种形式,并援引Chaplinsky案,指出诽谤不属于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类型,法院在处理诽谤案件时也无须适用“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在并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指称他人有强奸、抢劫、持有刀具枪械、吸大麻等行为,毫无疑问构成诽谤。本案的问题在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是否允许政府禁止这样一种关于某一群体的诽谤言论。既然用前述方式诽谤个人可以构成诽谤罪,那么,对用同样的方式对特定一群人进行诽谤,自然也不能逃避政府的管制。”[34] 所以,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州政府具有这种权力。判决还指出,“从1837年杰出的废奴主义战士洛夫乔伊被谋杀,到1951年西塞罗骚乱,伊利诺伊州种族之间的局势一直十分紧张,经常导致暴力和破坏性后果。伊州曾经发生过的种族暴动说明,该州政府并不是毫无理由地限制这些种族诽谤言论的”。[35](www.daowen.com)

布莱克、里德、道格拉斯和杰克逊等四位大法官发表了反对意见。布莱克大法官指出:“诽谤罪原本处罚的只是诽谤个人的行为。这是定义清楚、范围明确,并且为宪法所承认的概念。现在群体诽谤法将处罚对象扩张到针对群体的诽谤,压制了人们关于公共事务的讨论,侵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36] 里德大法官的反对意见着重强调伊州法律过于模糊的问题,他质疑此部法律中“德行”“堕落”等词语的意义是否具有清晰明确的范围。[37] 道格拉斯大法官同意布莱克和里德大法官的反对意见,但他还单独撰写了一份反对意见。他承认,“希特勒及其纳粹政权显示了通过蔑视、嘲笑和侮辱的方式来消灭一个种族的阴谋是多么地邪恶。我愿意承认在我们国家内可以对针对一个种族或群体进行的这种行为提起公诉”。虽则如此,他仍然认同布莱克与里德的反对意见,因为“多数意见过于顺从立法部门的判断,如果任何公共利益的考量都可以高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明文规定,那么言论自由本身将面临危险”。[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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