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20世纪60年代前的诽谤法:美最高法院探索

20世纪60年代前的诽谤法:美最高法院探索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1964年之前的大部分州,在一场民事诽谤诉讼中,原告若要胜诉,通常需要证明被告公开发表了“指涉且关系到”原告的诽谤言论。如果一个人发表了上述四类言论中的任何一种,则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该言论构成诽谤。有少数州还增加了另外一些要求,被告不仅需要证明其所述属实,还需要证明他在发表言论时“动机善良”且“目的正当”。1964年的New York Times v.Sullivan案[6],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诽谤法规则。

20世纪60年代前的诽谤法:美最高法院探索

在1964年之前的大部分州,在一场民事诽谤诉讼中,原告若要胜诉,通常需要证明被告公开发表了“指涉且关系到”原告的(of or concerning the plaintiff)诽谤言论。在有些情况下,原告还需要证明被告的诽谤言论对其造成了损害。下面是对普通法中诽谤构成要件的简要概括。

第一,涉诉言论属于诽谤言论。如果被告的言论在一个思维正常的人看来降低了他人对原告的评价,以致对其名誉造成了损害,则可以说它具有诽谤性质。当然,某一言论究竟是否损害原告的名誉,并不总是一目了然的。有时候,可能只有借助语境,才能够判断某一言论是否构成诽谤。在判断某一言论是否构成诽谤时,普通法区分了自成诽谤(libel per se)和他成诽谤(libel per quod)。所谓自成诽谤,是指那些明显具有诽谤性以致无须考察言语之外的其他事实就可以直接认定其构成诽谤的言语。在普通法中,四类言语构成自成诽谤:(1)声称另一个人触犯了刑法[2];(2)声称另一个人患有某种传染病或为人所不齿的疾病(如性病、精神病等)[3];(3)贬低一个人在其工作、职业或专业领域的名声;(4)声称另一个人在性生活方面有不道德的行为。如果一个人发表了上述四类言论中的任何一种,则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该言论构成诽谤。所谓他成诽谤,则是指那些只有结合具体的语境,才能理解其诽谤性质的言论。原告必须借助言语之外的其他事实,才能证明被告的言论损害了其名誉。例如,在通常情况下,说一位律师在一起案件中代理了一名共产党员,并不构成诽谤;但是,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美国,这样的言论却可能构成诽谤,因为在当时的环境中,此类言论很可能降低一位律师的声誉。[4]

第二,被告的诽谤言论“指涉且关系到”原告。也就是说,读者能从被认为是诽谤的言论中识别出诽谤的对象。这并不一定要求指名道姓,只要言论的内容能够使第三者知道其所指涉的对象,就足以满足这项要求。[5]

第三,被告必须已经向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发表”了诽谤言论,因为如果没有第三人知道被告的诽谤言论,则原告的名誉也就不会受到损害。所谓“发表”,不仅包括通过书刊、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的发表,也包括口耳相传之类的没有借助公共媒体的传播。依据言论发表的形式,普通法将诽谤言论区分为口头诽谤(slander)和书面诽谤(libel)。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区分,部分原因在于:与书面诽谤相比,口头诽谤只能被一部分人听到,而且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所以也可以推定其危害较小。当然,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新兴媒体(如广播、电视、网络)的发展,要做这样的区分,难度就变得越来越大。(www.daowen.com)

第四,关于原告是否需要证明自己遭受了特定的损害,取决于诉讼程序是他成诽谤还是自成诽谤。在他成诽谤的诉讼中,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证明他遭受了特定的损害。相反,在自成诽谤诉讼中,原告可以直接起诉,而不必证明自己遭受了特定损害,因为法律已推定原告在财产、人格、名誉以及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方面遭受了损失。

在原告证明了诽谤的基本构成要件之后,被告也可能提出一些抗辩理由,进而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大多数州的普通法,至少都承认以下两种抗辩:第一种是真实性抗辩——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其所陈述的内容是真实的,就无须承担诽谤侵权责任,即使该言论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有少数州还增加了另外一些要求,被告不仅需要证明其所述属实,还需要证明他在发表言论时“动机善良”且“目的正当”。第二种是所谓的豁免言论(privileged communication)。此种言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绝对豁免,例如议员在议会辩论期间的发言,或者证人在法庭上所说的话;另一类是有限豁免,例如某一评论家对于特定的书或电影的合理评论(fair comment)。当然,“合理评论”规则只适用于观点的表达,而不适用于对事实的陈述。

1964年的New York Times v.Sullivan案(以下简称Sullivan案)[6],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诽谤法规则。下面是对这一案件的详细介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