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最高法院探索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

美国最高法院探索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类言论则会损害甚至危及政府的统治秩序。为了应对此类言论的威胁,政府可能会动用法律手段惩罚发表此类“煽动”言论的人。在美国,大约从1919年开始,此类“煽动”言论引起的法律争议摆在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面前。本部分将分析这一漫长的“变法”过程,以期说明美国法中“煽动”言论的法律界限。

美国最高法院探索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

人们之所以创设政府,主要是为了实现某些共同的、难以通过个人力量而实现的利益,例如,基本的公正、社会的安定,以及社会成员的共同福祉等。为此目的,政府需要制定并实施法律,自然也需要立法机关、执行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为这些机关工作的大量公职人员。不过,从成立的那一刻起,政府除了服务于共同体的利益之外,也可能谋求其自身的利益。政府的利益是多方面的,而其中首要的一项利益可能是:它要“自保”,防止被人们推翻。为了实现此种利益,政府可能采取很多措施,包括在必要情况下使用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器。

有时候,人们公开发表的某些言论,可能对政府制定的政策甚至政府自身的统治秩序构成一定的挑战。例如,政府作出了一项决定,要征募士兵并派遣军队参加战争,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样做是“劳民伤财”,于是通过发表文章、公开演讲等方式号召人们抵制征兵。这样的言论显然会对政府的征兵工作乃至国家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人可能对政府心怀不满,于是散布各种言论,呼吁人们抵制政府甚至推翻政府。此类言论则会损害甚至危及政府的统治秩序。为了应对此类言论的威胁,政府可能会动用法律手段惩罚发表此类“煽动”言论的人。(www.daowen.com)

在美国,大约从1919年开始,此类“煽动”言论引起的法律争议摆在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面前。在此后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最高法院为解决相关问题进行了不断的探索,直到1969年才形成了一些相对较为明确的规则。简单来说:起初,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认为,如果一种言论造成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则可以对发表此类言论的人加以惩罚。但后来,越来越多的案件使他们认识到,“明显而即刻的危险”这一标准存在严重的缺陷。最终,在1969年的一个案件中,最高法院摒弃了这一标准,转而采用了所谓的“煽动”(incitement)标准。本部分将分析这一漫长的“变法”过程,以期说明美国法中“煽动”言论的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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