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学习的内涵
发现学习作为一种学习方法、学习理论,最早是由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在他1960年出版的《教育过程》一书中明确提出来的。布鲁纳所说的“发现”含义比较广泛,他认为“发现不限于那种寻求人类尚未知晓之事物的行为,正确地说,发现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形式”。日本的大桥正夫对发现学习做了进一步的界定,他认为“发现学习就是以培养探究性思维的方法为目标,以基本教材为内容,使学生通过再发现的步骤来进行学习”。发现学习就是在教学中,教师不直接告诉学生现成的答案,而是创造一种探究的情境,激发学生探究的欲望和兴趣,引导学生充分利用教材的内容和教师提供的材料,调动学生已有的知识储备,像科学家发现真理那样去独立思考,主动探究,自行发现知识。简单地说,发现学习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强调由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探究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的一种学习方法。所以说,发现学习法也叫问题法、探究法。发现学习法作为一种学习方式,是以学生的自主学习、主动探究为途径,以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为目标的一种学习方法。从本质上说,发现学习法就是一种教会学生学习的学习方法。
(二)发现学习的理论依据(www.daowen.com)
发现学习的理论依据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在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基础上,经过科恩伯格和斯滕伯格等人的进一步研究而发展起来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者学习的过程并非容器式的灌输过程,而是学习者的认知思维活动主动建构的过程。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核心是意义建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的传授与灌输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其他同学)或其他辅助手段(比如网络信息技术等),利用必要的学习材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来获得的。[1]
基于建构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发现学习法是一种崭新的学习法,它一经出现,便具有彻底更新人们的学习观念、改变人们的学习方式的巨大潜力。发现学习的核心思想是教师不是直接灌输给学生现成的知识,而是引导学生自己去积极、主动、自觉地探索科学知识的奥秘,发现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然后自行组织、编码、概括、提升,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所以,发现学习的过程是一个自主学习、主动探究、不断发现的过程。在发现学习过程中,学生是一个积极主动的探索者,是知识的发现者,是学习的主体;而教师则扮演着学生学习活动的促进者和引导者的角色,起着保证学生的学习活动稳步有序开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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