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知自己的情绪是律师情商的基石,不了解自身真实感受的律师势必沦为情绪的奴隶。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决定了作为执法者的律师所从事的职业既崇高又神圣,律师既要承受作为普通人的压力,又要承受其职业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和诱惑,必须经受正义与良知和各种欲望的内心煎熬和考验。因此,正确认知自身的需求、动机、欲望和所秉承的基本价值取向与职业道德,并以此作为执业的依据,是律师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情商。在正确认知律师情商的基础上,理性地管理自己的情绪,根据律师的职业特点和职业道德要求,妥善地把握自己并始终保持理智,避免感情用事,这是律师情商的重要内容。律师的特殊职业,使其常常面对社会的阴暗面和人性的丑恶面,极易形成对人生和社会的消极态度。如何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对培养律师情商尤其重要。用唯物主义的态度承认律师职业的特殊性,理智地对待和处理它:①让律师正视人性的弱点,用理性、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来抵制各种诱惑;②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引导律师,使其从私欲中摆脱出来,将限于一时一事的高尚情绪不断强化,上升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价值理念,实现自我激励并保持高度热忱,不失为一种良策。
在认识自我情绪并妥善管理自己情绪的基础上,继而认知当事人的情绪,理解当事人的态度。通过语言、行为、仪表和其他方式调控当事人的情绪,促进采用和谐的方式解决矛盾与纠纷,是律师情商的重要内容。当前,由于经济体制的不断纵深,社会结构的深刻转型,利益格局的相应调整,思想观念的多层变化,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社会公民对律师抱有许多新的期待,这些要求和期待在律师的实际执业过程中会体现到当事人的情绪上。这就要求我们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和运用自己的情商,正确认知当事人的情绪,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调控当事人的情绪,对当事人多一些耐心、宽容、理解与引导,让当事人在处理纠纷和化解矛盾的过程中感受到尊重与关爱,自觉地尊重法律、理解法律和执行法律。(www.daowen.com)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律师要牢固树立民生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努力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这实际上道出了人民群众对律师情商的要求,也道出了律师情商的重要意义。公正、廉洁执业、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是律师职业的应有之义,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对当事人负责是新时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好律师的情商要求,努力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真可谓律师情商的核心与精髓。律师的执业能力实际上是律师代理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注重对律师情商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①有利于和谐社会。高情商的律师往往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能力强的律师,他能通过智商与情商的结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和谐奉献给社会。②有利于实现诉讼的终极目的。高情商的律师知道,诉讼虽然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但并不是平息冲突的最佳选择。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运用律师的情商,能协助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的诉讼终极目的。③有利于实现律师的自我价值。自我价值的实现体现在律师的执业工作过程中,高情商的律师能够正确认知和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正确认知当事人的情绪并调控好当事人的情绪,能围绕纠纷的有效处理而对当事人进行正确的引导,与当事人和谐相处并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与尊重,使律师通过执业过程获得一种自我满足感和成就感,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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