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精神病人住院期间自伤后的法律责任问题

精神病人住院期间自伤后的法律责任问题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期间自伤事件屡屡发生,精神病人家属常以精神病医院未尽到监护责任为由主张理赔。经治疗后再次检查,证明已治愈,王某于2003年3月25日出院。王某家属认为王某在住院期间,精神病医院未尽监护之责致王某骨折,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精神病医院赔偿其残废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62745元。

精神病人住院期间自伤后的法律责任问题

精神病医院是不是住院精神病人的当然监护人?精神病医院与精神病人之间究竟属什么样的法律关系?精神病人住院时“自伤”属不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60条规定的“受到伤害”的范畴?精神病医院对住院精神病人的自伤该不该承担责任?对于这些问题,实践中一直存有疑问,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期间自伤事件屡屡发生,精神病人家属常以精神病医院未尽到监护责任为由主张理赔。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对此没有做相应规定,法官往往因认识上的差异对类似案件处理时结果常有不同。

案例:2002年12月1日,汉川市某乡精神病患者王某被确诊为“分裂样精神障碍”,入住汉川市某精神病医院后的第5天傍晚7时许(即在该精神病医院医生巡视精神病房几分钟后),王某爬窗并用头撞窗栏欲越窗,不慎从窗上摔下致伤。事发后,医院迅速给王某做了X线和CT扫描检查,均显示王某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随后邀请了相关知名骨科专家为王某会诊,并制定了严密科学的治疗方案。经治疗后再次检查,证明已治愈,王某于2003年3月25日出院。王某家属认为王某在住院期间,精神病医院未尽监护之责致王某骨折,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精神病医院赔偿其残废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62745元(王某住院期间的治疗、生活费等均已由精神病医院支付)。(www.daowen.com)

对上述案例,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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