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小产权房租赁合同法律风险-律师视界

小产权房租赁合同法律风险-律师视界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产权房,又称“农民房”,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农民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在自家宅基地或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房产证少数为国家房产部门颁发,大多数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当地的乡、镇或街道政府、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或某公司颁发。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使得租赁价格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屋的出租就成了农民工的唯一选择。

小产权房租赁合同法律风险-律师视界

产权房,又称“农民房”,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农民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在自家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房产证少数为国家房产部门颁发,大多数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当地的乡、镇或街道政府、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或某公司颁发。有的连当地的乡政府、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颁发的产权证也没有,其仅仅是某一村民自建的没有任何产权证的房屋。

由于市场经济的飞跃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节奏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都涌向城市成为农民工,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深圳,其农民工的数量甚至超过当地常居人口。而农民工在城市的地位又十分低微,收入不高且生活艰辛,为节省开支能攒点钱回家过年,想租住商品房一类的房屋可以说是不切实际。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使得租赁价格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屋的出租就成了农民工的唯一选择。(www.daowen.com)

房屋租赁关系是我国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其健康稳定的发展是保障我国经济建设可持续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纵观现实生活中小产权房的房屋租赁,租赁双方一般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内容,往往侧重于租赁物的交付使用及租赁期限、租金的多少以及租金的支付时间等问题,对于小产权房而不符法定的房屋出租条件以及该小产权房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等事宜则未能引起重视,而这些未能引起租赁双方重视的相关问题又恰恰是小产权房屋租赁合同中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一旦引起纠纷,不但不容易处理,还有可能导致租赁双方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故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做些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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