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物业管理法规初探-律师视界法案析疑

物业管理法规初探-律师视界法案析疑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行业人们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基本上做了规定,如业主与物业的权利问题,通过招标选物业的问题,共用设施的收益业主是否该享有的问题;物业管理费的依质论价问题,公共维修资金不得挪用问题,物业管理合同设定物业行业服务内容问题,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问题,物业提前介入问题,业主公约问题等。

物业管理法规初探-律师视界法案析疑

案例:深圳市A小区业主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不仅有占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嫌疑,而且公用场地(包括公用停车场地)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去向不明,多次选举代表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要求公开账目并进行清算,但物业管理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不予公开账目和进行清算。随后,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但均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种种刁难而无果,全体业主不得不将要求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请求上报到当地街道办,以求得到当地街道办的支持,但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也未获得任何消息,故A小区业主认为当地街道办有行政不作为的情形,故一纸诉状将当地街道办告上了法庭,从而引发出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值得探索。

市场经济的步代加速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也使我国公民住房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居民购房的市场化,花园小区的建设和发展,催生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购房者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纷纷成立业主委员会。由此,作为业主权利代言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也日渐显现。据相关媒体消息,房地产业较发达的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涉及物业管理被投诉的现象日益增多,居三大投诉之列。为了解决不断出现的物业管理纠纷,各地纷纷制定地方性法规以求自治,但物业管理行业仍然矛盾不断、局面混乱。

国务院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解决了大量的物业管理纠纷,破解了物业管理行业的诸多难题,但实际生活中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仍在不断涌现,《物业管理条例》似有难以适应房地产物业管理的情形。为此,笔者拟就物业管理行业具有典型的纠纷与焦点问题分析探讨。(www.daowen.com)

国务院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行业人们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基本上做了规定,如业主与物业的权利问题,通过招标选物业的问题,共用设施的收益业主是否该享有的问题;物业管理费的依质论价问题,公共维修资金不得挪用问题,物业管理合同设定物业行业服务内容问题,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问题,物业提前介入问题,业主公约问题等。客观地讲,《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又因开发商、物业公司及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文化素养差异,往往造成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宗旨和原则的理解不一,导致《物业管理条例》难以贯彻实施。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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