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住宅商品化与社会主义建设:律师视界,法案析疑

住宅商品化与社会主义建设:律师视界,法案析疑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行住宅商品化,可以使城市居民的消费结构更趋合理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住房、燃料和电费一般占个人消费支出的1/4以上,有些国家占个人支出的第一位。总之,实行住宅商品化,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它可以从各方面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从而加快四个现代化的进程。

住宅商品化与社会主义建设:律师视界,法案析疑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和主要方针。第2条方针就是,努力扩大消费品工业的生产领域,积极发展民用建筑业。该建议指出:

“积极推行城市住宅商品化,加快民用建筑业的发展,使建筑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我国对城镇住宅实行统筹统配的政策,收取的房租很低。这种办法不仅不利于住宅问题的解决,而且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使民用建筑业失去生机和活力,造成城镇居民的购买力片面集中在耐用消费品方面。必须尽快提出一套比较成熟的办法,使住宅商品化这项重大政策逐步付诸实施。”这一段话,已经全面地表达了住宅商品化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

(1)实行住宅商品化,可以使城市居民的消费结构更趋合理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住房、燃料电费一般占个人消费支出的1/4以上,有些国家占个人支出的第一位。在我国城市职工生活费支出中,1957年房租只占2.32%,1981年降至1.39%,近年有所回升,1983年也只有1.52%。我们当然不能向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看齐,即使租金改革以后,也不一定要达到那样的比重,但是,现在房租的比重实在太低了。由于房租比重低,职工的消费基金转向其他耐用消费品,使其供应紧张,这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实行住宅商品化,调整租金,使房租补贴转变为职工的个人收入,把住宅作为商品出售给个人,房租和购买住宅的开支在个人消费基金中所占的比重就可以显著提高。1983年,我国农民家庭的住房支出已占生活费支出的10.8%,原因就是农村的住宅是私有的,农民收入增加以后,首先把资金集中用于住宅建设。如果城市职工也有这样的购买住宅的积极性,国家在出售住宅以后,就可以及时收回投资,用于住宅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这不仅可以更快地解决城市住宅问题,改善人民生活,还可以减轻市场上其他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压力,使消费结构更加合理。

(2)住宅的商品化,有利于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事业的发展

据统计,现在全国城镇有各类房屋25亿多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4亿多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元计算,总值即达1400亿元。近几年,每年城镇住宅建设投资平均都达100多亿元,到2000年,预计还要建设20多亿平方米住宅,投资将达5000多亿元。按照老办法,这些资金是收不回来的,实行住宅商品化,即使采取过渡性的办法,也基本上可以把资金收回。陆续收回这样多的资金,无疑地可以使城市住宅建设速度大大加快。

现在,大家正研究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地租的问题,看来有偿使用势在必行。现在城市土地使用实际上有许多也是有偿的,只是地租没有回到国家手里。据1982年的统计,全国城镇建设用地71505平方公里,其中生产和居住用地51498平方公里,占70%。如果根据市中心远近收取土地使用费,将是一个很可观的收入。经营这一事业,也将是一项很大的事业。(www.daowen.com)

(3)实行住宅商品化,可以大力推动建筑业和建材工业的发展

住宅作为商品出售,首先要作为商品生产,这就必须改革建筑业的体制。我国建筑业,仅国营企业就有近500万职工,1983年完成283.3亿元产值。但是,建筑业的纯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很小,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建筑产品价格不合理。1958年以前,实行预算成本加2.5%的法定利润的计算方法;1959年取消法定利润,按预算成本计算;1964—1966年在原建工部直属企业和部分省、市、区所属企业实行实报实销,实际上是以个别成本计价;1967年又实行经常费制度,施工单位的工资和管理费由国家报付,材料费按实报销,类似供给制;1973年以后,恢复按预算成本计价,但没有恢复法定利润;直到1980年4月,才恢复2.5%的法定利润,并决定对企业实行增长利润留成,使建筑业有了一定的生机;1981年以后,经过改革,特别是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包干或责任制以后,完成的利润指标才逐年有所增长,资金利润率1981年是5%,1982年是7.1%,1983年是8.9%,这说明改革已经见效。

建筑业是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美国的建筑业、汽车业、钢铁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建筑业的产值与钢铁、汽车、石油等齐驾并驱,有时还超过这些行业,利润率也比较高,早在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

“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这不是没有道理的。过去我们很不重视建筑业,只把它看成是消费领域的问题。建设起来的住宅,当然是为人民生活服务的,但这种生产消费资料的部门,也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重要产业部门。要改变一个观念,就是认为建筑业是赔钱的。应该看到,建筑业是可以赚钱的,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要不然,就不能说明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把它当作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在远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的地位。与此相联系,建筑业发展起来,就可以解决大量人口的就业问题,就可以多盖房,更好地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也就带动了建材工业的发展。”

这个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总之,实行住宅商品化,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它可以从各方面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从而加快四个现代化的进程。

(原载1996年12月《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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