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是指人们对周围客观事物的总体看法和评价,它是世界观的核心,使人们从事一定行为的内部驱动力,一个人的价值观的体现,是通过其行为以及对事物的各种态度表现出来的,它是人们用来评价行为、事物,进行某种决策的准则,价值观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一种反应,是人们从事一定行为的心理基础,价值观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起到支配、调节一切社会行为的作用。
一个人的价值观是通过后天形成,根据人所受的教育及所处的环境不同,所形成的价值观也会不同,处在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工作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对个人价值观的形成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个人价值观的形成有一个过程,随着知识的增长和生活阅历的丰富,价值观会逐步形成。但价值观又具有稳定性,一旦确立就不会轻易改变,当然,这种稳定性也并不是绝对的,当社会和周围环境发生改变以及人的经历的突发性变化,也会让让个人的价值观发生改变。新的价值观会代替旧的价值观,价值观的变化是引起社会改革的动因,同时也是社会改革的必然结果。价值观决定人的动机和行为,调节和制约个性的需求、动机和愿望等。价值观一旦确立,反过来又影响和调节人进一步的需求活动。价值观反应人出人的一种基本信念,是人们对真、善、美,好与坏,对与错评判的的反映。
知识产权价值观则是指一个人对知识产权资本、制度、法的总评价和总的看法。知识产权价值观的确立能成为人们决定知识产权行为的心理基础,对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提高知识产权能力起到良好效果。
(1)知识产权社会价值(制度价值)
①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封建社会,但其真正确立,是在商品经济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在封建社会,君主是最高主宰者,臣民都是君主的附庸,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也没有自己的财产,更不要说知识产权了。因此,即便在某些方面享有“特权”,也是来自君主的恩赐。只有在商品经济发展起来后,伴随着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地位的确立,人之为人的意识开始觉醒,并体现在新的法律的创制中,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国1791年制定的专利法的前言中就有:“所有发表或实施的对社会有用的新颖的构想,本来就应属于研究出这种构思的人,如不承认产业上的发明为其创造者所有,就等于无视人权。”
洛克就认为,财产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任何社会及其法律都必须为其提供保护,只有劳动才能使人获得私有财产,只有劳动才能使人类获得自由。洛克的学说不仅为有形财产的合法性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而且为解释无形财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按照洛克的思路,知识产品是劳动的产物,劳动是人身的自然外在延伸,人的天赋权利中又包括了人对自身的所有权,所以人理所当然应对知识产品享有所有权。
黑格尔的“财产人格”理论则与洛克的“劳动价值”理论相映成趣。这是因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无论是从“人格”方面还是“劳动”方面解说,在道德上都是可以接受的。在哲学基本范畴中,人格喻义为“自我”、“唯一的存在”。人格就是人的资格,人的资格应该是人的个体实践自己意志的资格。法律上的主体之所以为主体,是因为有人格,但说到底是因为有意志。从法哲学的理论意义上说,人格其实是意志的法律身份,其本质在于它是意志的存在资格。黑格尔正是在这种“意志—人格”的形而向学体系中,描述了他的财产观。黑格尔强调自由意志主要是通过私人财产所有权来表现的。
黑格尔的观点说明:财产权对个人的生存是必不可少的。进一步说,把知识产品分清你我界限,不仅是人格为了在世上作为意志自由的个人实体或特性需要而需作出的一种区分,而且也是个人在世界上生存需要的一种制度形式。黑格尔的人格理论不仅佐证了精神所有权合理性,而且为近代欧洲大陆知识产权制度的创立提供思想基础。
②鼓励人们革新创造,促进经济发展(www.daowen.com)
知识的获取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实践和不断积累而形成的,大量的知识只能从受教育和勤奋学习中,从书本或他人的传授中吸取。人们获取知识的方式有很多,但总体可归结为两类:一类是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相关的知识,另一类是与人类和人类社会相关的知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不断变化与发展,人的实践活动与认识也会随之不断变化与发展。所以,知识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静止不动,是在不断继承、批判和更新中积累和丰富,知识是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以及改造人类自身的重要武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但是,人类真正认识到知识的价值与重要性知识并加以有效利用和保护仅仅是在17世纪以后。17世纪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指出:“知识就是力量”,标志着人类开始正确地认识到知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首次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著名论断。科学地揭示了知识与社会经济发展间的辨证关系,认清了知识的地位和重要作用。
因此,为鼓励人们学习并运用知识进行发明创造,鼓励知识创作,知识产权制度便应运而生,它通过为发明、创造者提供受限的垄断权作为刺激因素来鼓励革新。因为人都具有自私、逐利的本性,“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有限的时间内满足了智力成果创造人的利益需求,则会更大地调动其革新创造的积极性,从而产生更多更好的发明创造,推动社会进步。同时,赋予其一定期限的垄断权,使其付出有所回报,也符合公平的原则。筣如1615年英国“伊普斯威奇织布工人”(专利制度形成过程中的一个著名案件)案的判决所指出:“如果一个人冒着生命危险耗费所有家产研究出一项新发明并从事一种新事业或搞出有关其他任何新发现,在这种情况下,广施仁爱的国王以国家名义为补偿他的物质损失和艰苦努力的辛劳,可以通过特许状的形式给此人某种特权,使他享有在某一段时间内独立从事这项事业的独有权利。因为在新的发明、发现和与之相关的新事业开始之前,英国人民对他们是无知的、不了解的,更没有关于如何使用、利用它的任何知识和机能。但当此项专利期满之后,国王不能作出新的特许。”[3]
(2)知识产权资本价值
安妮·布鲁金认为,知识产权资本是通过创新转化为知识资产,如专利、工艺、商业秘密、版权和各种设计专有权等。知识管理就是整合知识产权资本、商业资本、人力资本及结构资本,使其协同发展,共同作用。
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在主客体关系中,客体按照主体的目的,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对主体的发展具有的肯定作用的表现。知识产权资本价值的概念是根据哲学范畴上的价值来定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资本的价值就是通过将知识产权中包含的新技术、新发明、新方法、新工具、新工艺、新信息等科技进步与技术发明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社会生产领域通过转移和应用达到提高企业生产率之目的,生产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产生知识产权资本的增值,为企业和社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利益。
①知识产权资本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在资产评估中是最重要一个评估指标,知识产权资本的市场价值源于资产评估学的市场价值类型。在美国,市场价值的定义是“在符合公平交易所要求的必要条件的竞争性市场上,在买方和卖方双方都行为谨慎、精明、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且不受非正常强迫的情况下,经过一段合理的展示期,特定资产权利在特定日期以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经准确说明的条款表示的最可能的价格”。此概念被用于美国各类经济活动中,如诉讼、购销、借贷、税收等。从市场交换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资本的市场价值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根据知识产权市场上知识产权的供需关系,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手段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包括基本价值和应用价值,基本价值通过知识产权在市场上进行转让产生转让费用而实现,应用价值则是通过知识产权的具体实施应用产生经济效果来实现。
②知识产权资本的经济价值。从理财学角度来看,经济价值,又叫内在价值,经济价值中包含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能为未来创造收益,用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来衡量其价值大小。知识产权经济价值是指知识产权资本能给未来带来的预期现金流入之和的现值总量。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多方面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直接影响是指企业在知识产权购买、创造过程中支出的现金流,以及将自己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对外许可、转让、销售等获得的现金流;间接影响是指对产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要素所产生的影响,如产品包装和外观、市场知名度、产品或服务的新功能等,在这些竞争要素共同的成功作用下创造了企业现金流。
③知识产权资本的社会价值。社会是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社会价值是指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社会对个体存在的一种肯定关系,社会价值通过劳动、创造和贡献来实现。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知识产权资本的社会价值是指知识产权能带来社会效益,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的贡献。如知识产权中蕴含的智力成果给社会带来的安全、文明、伦理道德的进步、人类生活的便利、环境空间的优化与拓展、生活质量的提高等。知识产权资本的社会价值是一种能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未来收益的现实市场价值。
④知识产权资本的战略价值。知识产权资本的战略价值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企业战略的贡献度。由于不确定因素太多,如市场需求的不稳定、技术研发及转化成功成功与否、知识的不可储存性和创新效益的溢出效应,故知识产权从创造、到保护、运用、保护每一阶段都存在较大的风险,所以,知识产权产品所能产生的未来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那么,知识产权资本的价值就体现在:企业在不确定的环境中,能用知识产权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为企业未来获取商业机会,创造巨大现金流和巨大价值,增强核心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实现中、长期战略目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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