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刚开始讲述关于乙红的故事时,对于她的意外离世,我还沉浸在不可自拔的自责中。至少我相信我的某种态度以及对乙红说过的一些话加深了她的挫败感。
另一方面,我没想到,当我的身份是故事的讲述者时,作为当事人,我内心对乙红的愧疚乃至罪恶感越是强烈,它却似乎越是给了我一种讲故事的“创作冲动”。
不知你是否还有印象,我在故事开头讲到对乙红的善后时,我有意提到一个细节,就是在“老板”权衡利弊后做出的一系列决定中,有一项是要求由乙红的女儿替代我充当第一个发现她母亲出事的人,于是我在相关人员到来之前悄悄离开了现场,而就在我驾车驶出小区时,我的车和匆匆赶来的“老板”的“大秘”张主任的车擦肩而过。当时我内心咯噔了一下,心想:坏了,不知道张主任看见我没有?
在那之前,我在讲到“老板”希望我“不在现场”时,我曾说,我认可“老板”的安排,考虑周到,也有保护我的意思,我丝毫没有去想一想,我这样一走了之,有没有可能比待在现场在将来的某一刻给自己惹来更多的麻烦?
我这么说在暗示什么?这显然是在说:乙红的死不会这么简单,作为近两年出现在她身边频率很高的“神秘男子”,我和她的死恐怕脱不了干系。这一点更可能因为我故意离开现场而不打自招。在出小区门口那一刻如果我真被张主任看到,这无疑是“老板”导演的这出戏的一个致命破绽。
在这个故事里,我做这样的暗示, 岂不等于有意往自己身上揽事吗?
当然不必说,在和张主任的车擦肩而过后,我立刻将车停靠路边,给“老板”发了条短信,向他报告了上述情况。
“老板”回复:“收到。”
这个破绽如果显露,在受到质疑的乙红的死因里,我的嫌疑立刻会成为焦点并被无限放大。
那么,在各种猜疑里,我和乙红的死会有什么干系?
在这个问题上,我不为自己做澄清和辩护,却还似乎表现出特别亢奋的情绪。莫非作为故事的讲述者,就会特别喜欢“我”受到这份关注,为“我”在故事中具有的不确定性而兴奋?
当然我也知道自己是在犹如白日梦般的特定情景里讲述这宗命案,而且我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每天都在大剂量口服抗抑郁药。我是在这样的状态里最大限度地设想自己会对乙红做什么。这种畸形反应其实也是因为乙红的死是如此令人费解。
乙红甚至没有对死亡做出任何安排,没有留下片言只字。如果是不辞而别的外出,还会发现她带走了旅行箱。乙红选择的离世方式也是最为平常和低调的一种,似乎就是为了给组织上留下一个说明她死亡原因的机会。“老板”的确也没有辜负她的这番好意。
那一年在乙红之前西亭另有两位官员和一位小学副校长相继弃世,其中两人跳楼,一人选择在办公室割腕并刎颈,他们那种公开而高调的死法给组织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也给乙红提了个醒。乙红的遗体被发现时还保持着安详的睡姿,身边有点异常的,除了打开盖子的安眠药瓶,还有就是摆在床头柜上那只乙红平常从不取下来的玉镯子。
如前所述,打开药瓶的盖子是为了提醒我发生了什么。至于为什么在临死前取下玉镯子,我也是懂的,乙红这是在告诉我们,不要将它和她的遗体一起火化。
我曾将这个细节和我的理解告诉了康启明和他们的女儿,后者当场的回答是,我知道妈妈是想把它留给我,但我还是想让妈妈把它带走。
当时我想提醒女儿,你妈妈恐怕无法将玉石带走。但如此客观的表述显然不适合现场的气氛,我欲言又止。后来我得知,女儿所谓让妈妈把玉镯带走,并不是我当时理解的意思,她也想到了玉石的熔点问题,所以她的意思是将玉镯直接放进妈妈的骨灰盒。
但女儿的这种做法会得到妈妈内心的赞许吗?在我看来,乙红留下这只玉镯的态度明确而不同寻常,即毋庸置疑,妈妈临死前的这个举动已不同于平常把好东西让给女儿,所以她这一次也不会期待女儿在玉镯上表现出这种礼让,更不会接受这个结果。
可是乙红也没有将自己取下玉镯的真实意愿形诸文字。多数弃世者的最后场面会被搞得非常血腥,触目惊心,其中有的是有意制造一些效果,有的是出于病态,有的则是因为笨拙。乙红的死则显得很克制很艺术,她仿佛“轻轻地走了”,没有任何表示,却在现场呈现出一个平淡无奇而毫无破绽的完美的形式。甚至感觉她如果有需要,也会带走点什么的,比如一只旅行箱。但这是可信的吗?
乙红的“老板”虽然可能没读过芥川龙之介和川端康成,不知道这两位自杀的日本作家关于自杀说过什么,但他显然很清楚,没有人会愿意欣赏或懂得欣赏所谓“为死而死”的“自杀之美”。而乙红选择在睡眠中与世长辞,重点在于隐蔽和全尸,似乎她也明白世人根本不懂也不屑于理解死亡的艺术,只在乎死亡的原因,那么她就把这个解释权交给组织吧, 自己就在去路上配合一下组织,也算是临终还体现了组织观念,不辜负组织多年的栽培。也许正是如此,乙红内容复杂而形式简单的死体现了更高的艺术性。
当然我也想过,如果不考虑别的,什么样的死法更适合乙红?我感觉以她的性格和气质,应该还是从高空一跃而下,且楼层越高越会受到她的青睐。我曾听她说过她玩过蹦极(机索跳)。这么说乙红在寻求解脱时在方法上还是委屈了自己。
不知你注意到没有,在这个故事的开头部分我曾有一处笔误(现在还留着,不打算改了),我在那儿转述了康启明对女儿说过的一段话,大意是劝慰女儿不要因为妈妈的离去而自责,因为妈妈做这件事早就有自己的时间表,如果把妈妈做的这件事放在我们的时间表里去理解,只能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
“所以,”我转述康启明对女儿的话,“你要相信,妈妈所做的这件事,一定不是像人们所想的那样。妈妈的理由虽然我们还不能理解,或许永远无法理解,但我们可以想象,就像妈妈离开世界时选择的高度似乎完全没有理由一样,她在那儿要表达什么,也远远超出了我们的眼界。”
当我发现在我的转述中出现这个错误时,我很吃惊。直到刚才我说,如果不考虑别的因素,什么死法最适合乙红时,我才一下子明白了之前发生这个笔误的原因。
顺便说一下,在这个故事里还有一处明显的“疑点”,而比这个疑点本身更令我吃惊的是,当我还不算太迟钝地看到它时,我发现自己己错过了对它加以说明的时机。那就留待读者的质疑吧,如果你没有错过它的话。
对乙红的“老板”来说,无论对外如何公布乙红的死因,他都要冒一定的风险,但比较而言,“老板”显然宁可从大局着眼冒更大的风险,这么说就是要把这一意外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点。
如果公布乙红的死因是自杀,一定会使舆论哗然。由于乙红的特殊身份,公众不会满足于她因私(家庭琐事、感情问题等)弃世的解释。即使公布她生前患有忧郁症并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这个说法也会引发公众对于死者生前得此病症的原因的猜测,更止不住对于所谓“官场生态”的如潮恶评。
如果泄露了乙红身边有个男人,而正是这个“神秘男子”第一个出现在乙红出事的现场,案情会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他杀的说法会不胫而走。
因此,心脏病、脑溢血等疾病突发致死是最适合于对外公布的乙红的死因。对于“老板”来说,虽然他个人会因此冒更大的风险,但也没有比搞定这个突发事件更值得他为之付出的。
虽然还会有人觉得乙红死得蹊跷,但普通人是没法了解真相的。死者本人也不会支持你,即使你能和她通上话。
直到2015年,“老板”因涉嫌主政西亭时在土地问题上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被纪委调查,在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即当年的区委办张主任)的交代中,他还提到埋在心里多年的一个疑问,即在乙红副区长出事的那天,他在涉事小区的门口看到我出来,但现场没人说起我来过。他抖出的这个疑问使“老板”在乙红的死因上存在造假的可能性也浮出了水面。
为什么张主任对那天在涉事小区门口看到我念念不忘,因为他说,他早就听说我和乙红副区长“关系不一般”,我在那儿出现应该和乙红有关。
这样我就被“调查组”找去谈了话。这么重要的部门都找上门来了,而我又没做犯法的事,于是我就如实交代了那天发生的事。他们放我走时曾告诫我,今天的谈话内容对外不要说。我估计,这件事对“老板”的命运不会有什么影响,应该会被忽略不计,也就是说它不会被公开。我的估计对的话,这恰恰反证了“老板”当初在应对乙红事件时的决策是对的,而乙红的真实死因等于被二度掩盖。她可以安息了。
在刚开始讲这个故事时,我留下了这个伏笔,想在以后做点文章。我没想到当时的担心应验了,张主任果然看到了我,并且发生了后来这些事。虽然我已受到警告,但我并不打算修改这个故事,不过我也不会再故意把水搅浑,因为我已好不容易对调查组的人澄清了自己,犯不着再为“艺术”危及自身。何况那样的文章也不是好做的。
康启明也被调查组叫去谈过话。他并不需要澄清自己,因为他有不在现场的证据。但他被许多人认为对乙红的死负有道德上的责任,所以他曾私底下对多人说过,乙红早就患有忧郁症,并且以前也曾有过自杀行为。他还以此劝慰女儿。
在我们三个人中间,一定要问对乙红的死谁最容易接受,我实话实说,这个人只可能是我。且抛开利害论,就凭和乙红关系的亲疏,这个人就非我莫属。由此,也只有我会在讲这个故事的开头部分就有意埋下上述伏笔,准备以后做文章。这一虚构的冲动成为我讲述这个故事的潜在理由。这甚至说明我不仅更易于接受乙红的离世,而且在乙红活着时,我似乎就可以有理由做此假想。这种危险的心理在回溯往事时会变得更大胆和更富有想象力。
在外人看来,我并没有动机。乙红也许己让她的圈内人包括“老板”相信,她和我目前是正常的同学、朋友关系(如果她的意思是指我们之间当下并无“苟且之事”,她没说谎),一俟我离婚成功,她和我会成为夫妻。“官商结合”也有一百个理由。我又是在第一时间主动向“老板”做了报告,就像她的家人,完全不知避嫌。后来我秘密离开了现场,是“老板”的授意。
若按他杀案看,床头柜上貌似刚被用空了的安眠药瓶就不是乙红本人摆放在那儿的,而取下死者手腕上的玉镯留在床边则更是一个富有创意的设计,如上所述,这个细节意味深长,符合人物的心理。
另一方面,在我们三人中间,要问谁和乙红的死最无关,按理说必定是她的女儿,可是就是这个女儿,内心在对乙红意外死亡的责任认定上显得最为自觉,反应最大。虽然女儿到了现场后的第一反应是去打她的爸爸康启明,并哭喊道“都是你”,不过连康启明都看得出女儿内心的真实感受,以至后来不得不以“妈妈素有自杀倾向”去宽慰她。当然康启明这么说同时也是一种自辩。
我没有和乙红的女儿就此事做过直接的交谈,但我记得自己曾在这个故事的开头部分为她做过辩护。我的基本理由是无条件地相信做妈妈的(尤其是像乙红这样深明大义的妈妈)总是希望看到女儿好,她们只会为救自己的孩子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根本不可能为故意伤害孩子而自戕。虽然乙红的悲剧发生在女儿已定喜日的前一个月,部分喜帖也己发出,据此不少人认为一个做母亲的不可能选择在这样的日子抛家弃女,除非她“宁可死也不要看到这场婚礼”,但我认为这两件事之间没有关联,只是一种不常见的巧合而已,根本不存在“除非”那种可能。
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不为人知的情况,促成了这一桩很容易被误读的巧合。
我和康启明都被认为和乙红的死脱不了干系,区别在于我只是被自己这么认为,康启明在这方面受到的更多压力则来自外界。我们俩的自我辩护也因此大相径庭。康启明的下意识反应是对外界的抵触和对抗,表现为完全不做自我反省,他用一种悲悯的态度看待乙红的死,不仅爆料乙红“素有自杀倾向”,说她对自杀有一种“在常人看来病态的向往”,“即使她活到一百岁,最终她还是会以自杀的方式离世”,而且康启明还对此做了举例说明,即在他俩还是夫妻时,乙红曾经有过一次自杀未遂的经历,那次用的是煤气。康启明的意思是,要不是他在离婚问题上拖了几年,乙红可能早几年就不在了;而即使他天天守着她,能守她到一百岁,也难免百密一疏。
康启明还有一个意思是,乙红对自杀的“病态向往”还表现在对主动死亡的多样性方法和感受的关注和兴趣上,在这方面她和普通的忧郁症患者的偏执不同。除了我们已知的两次所用的方法(煤气和安眠药)不同之外,康启明还提到了乙红生前对蹦极的痴迷。据他说,乙红生前每次外出考察或旅游,碰到有蹦极的机会都跃跃欲试。
他尤其对前妻第一次玩蹦极记忆犹新。那是在一座铁塔顶,当乙红从超过五十米的高空跃下后,虽然面色发白,嘴唇哆嗦,但她稍后说出来的感受是:
“感觉高度还不太够。”
以后乙红也曾对我谈到蹦极的“高度问题”,这说明普通的蹦极高度至少还测不出她心理上的恐高极限。
也许乙红的意思还包含拴住她身体的那根橡皮条的长度不太够。许多初玩蹦极的人跃出跳台后就吓坏了,后悔了,巴不得橡皮条越短越好,这一点和乙红差距巨大。
所以康启明说,我们经常不理解那些跳楼自杀的人,为什么要爬到远远超出实际需要的高度,但如果是乙红这么做,我想我能明白她要说什么,这和她对蹦极的痴迷以及那根橡皮条曾经给她的不爽有关系。
至于乙红最后为什么没有这么做,康启明认为这除了有她顾忌到死后的社会影响、 自愿把死亡解释权交给组织的因素外,也恰恰说明了她对死亡方法的多样性有浓厚的兴趣和尝试的勇气。
和康启明不同,我从未否认自己对乙红的死难辞其咎,我甚至还不惮于承认在乙红出事前我和她的最后一次谈话中对她说过“致命的话”。
其实,我似乎乐意这么做的表现可能已令我的心机露出了马脚。事实上,我手里握有一件不利于对我做出有罪推定的不为人知的物证。
这个东西得来蹊跷,和一只我在乙红生前送给她、而在乙红出事后的次日意外地回到我手上的相机(佳能50D)有关。在快递公司交给我的包裹里,除了相机还附有一纸短笺,看内容是乙红写给我的,但没有抬头和落款。内容有二:一是感谢,感谢我送她这只相机并在摄影上给予她的指导,这“大大提升了”她的业余生活的质量,而现在到了“物归原主”的时候了;二是拜托,拜托我将相机里的存储卡交给康启明,里面是她整理出来并存入其中的一些过去婚姻生活中的影像资料,也算是“物归原主”。
我没有马上把这个情况告诉康启明并将存储卡交给他。也许我是想把存储卡里的东西看过后再交给他,但是我迟迟未看。原因应该是我对乙红婚姻生活期间留下的这些照片的反应比较复杂。
一方面我肯定不喜欢它们,乙红对此也很清楚,在她生前她除了给我看过她女儿的照片,从未给我看过和康启明有关的照片,在她家里也看不到这类照片。
另一方面,当这些照片意外地到了我手上、我随时可以看到它们时,我发现它们对我又存在一定的吸引力,或因此我没有像甩掉一只令人恶心的鼻涕虫那样立刻处理掉它们。
当然无论如何我都不会随意处置那个存储卡,因为这毕竟是乙红给我的嘱托。我也疑惑过,乙红为什么要将这些照片交给我,再由我转交给她前夫?她这样是有意做给她前夫看,还是有什么暗示给我?
莫非她是要我看看那些照片?我对那个存储卡又多了一份好奇心,但我还是迟迟未动它。
乙红的这个字条足以被看作是她的“遗嘱”,既是明确的“临终告别”,又对身后事做了安排。
但我上文所指的物证还不是它。大约过了一年多,我才打开相机里的存储卡,看了里面的东西。存储卡里除了大量的照片,还有一些视频。我浏览了一遍照片后,觉得并无特别的东西。然后我一个一个看视频。当我看到第七个视频时,我怔住了,明白这就是乙红要我看的东西,这就是疑问的答案。不过看过这个视频后,我还是把后面几个视频也都打开看了,怕遗漏什么,然后再回过头细看这个视频。
这是一个什么视频呢?
你还记得在故事的开头,我曾讲到在乙红出事的前一天,她约她的女儿和毛脚女婿在她家里谈了一次话?那次谈话的主旨是关于即将举行的婚礼和小夫妻俩今后的婚姻生活。当晚女儿留宿在妈妈那儿。(www.daowen.com)
然后我描述道:“半夜时分,妈妈轻轻进了女儿房间,为女儿掖了掖被子,在床边坐了片刻。女儿还没睡着,但她没有睁开眼睛。妈妈在女儿额头上亲了一下后,离开了房间。”
这个情景就是我在那段视频里看到的,并非道听途说或虚构。
而完整的视频还有后半段,即乙红离开女儿的房间后,又出现在视频里,并对着镜头说了几句话。
乙红先是双手捂着脸,然后两手分开,脸上有泪。不过看来她很快就恢复了平静,说话时的神情还略含笑意, 口吻也是就事论事。
她说:“对不起,我流泪了,不过这只是因为刚才在亲女儿时,我忽然希望她能睁开眼睛看看我。我知道女儿没睡着,我也知道她这时不会睁开眼睛,因为她小时候睡觉前我总是对她说,宝宝乖,眼睛闭上,妈妈香香你。有时我还没去和她道晚安,她会叫我,妈妈,我眼睛闭上了,你快来香香我。所以刚才是我自己失态,是我自己没道理,怪不得女儿……(微笑)又让你看到我哭。过去你会来安慰我,为了让我笑笑,你什么话都说得出,包括无赖的话。现在你看到我这样,会对我说什么?”
乙红红着眼,对着镜头沉默了一会儿,视频结束了。
对这段视频我的第一个感受是,乙红这番话是对她的前夫说的。虽然我认为这个视频是乙红有意要给我看到的,但其内容和我无关。为此我又不死心而徒劳地翻看了一遍其他视频。
也就是说,从这段视频可见,乙红在离世的前夜对她的前夫有话要说,对我没有。但次日她又把存有视频的存储卡连同相机一起快递给我,这似乎又说明,和让我看到这个视频相比,让当事人(康启明)看到它是第二位的,因为乙红不会想不到自己这么做存在的一种可能性:我在看过视频后并不遵嘱行事。
那么乙红为什么要我当她自拍的这段视频的第一个观众,甚至宁可我是唯一的观众?从视频的内容看,虽然乙红没有说明自己为什么忽然想到要拍这个,但仍不妨从这一内容的特殊性中感觉到对乙红或有不寻常的事要发生。
也许乙红本来是想给母女关系的这个侧面留下一点影像资料,当然这个资料肯定是要留给女儿的,但是在自拍的过程中,她忽然感觉到今晚母亲给女儿的一吻不同寻常。
于是始料不及的事发生了,当她离开房间时, 内心忽然为女儿在这一刻像平常一样没有睁开眼睛回应她(或许她期待的还有女儿的回报)而情绪激动,眼泪夺眶而出。这一刻,在过去曾经的很多年里,每当她表现无助时都会无条件地过来哄她开心的前夫的形象仿佛应声而至,浮现在了她的眼前。她不由得心一软,眼迷蒙。当然,也许这只是一种条件反射。
情况是这样的吗,乙红?当你来到次日白天,最后一个日子,在你考虑周到地布置“现场”时,你怎么会想到把这段视频快递给我,而不是把它留给当事人,或直接将它删除?
我能想到的是,你是怕它伤害到自己的女儿(你在视频里已有说,“怪不得女儿”),但是你又希望让我明白,在你离开的前夜你和谁在一起,做了什么,对谁说了什么。
我得到这些信息能“明白”什么呢?如你所料,我肯定会根据已知条件提出一些假设,比如,如果女儿那晚对妈妈的例行吻别做出了不寻常的回应呢?
你那晚约谈女儿和女婿,事先也告知了康启明,即使后者真的在百忙中,但如果他拨冗过来了呢?
你在视频里对着镜头说:“现在你看到我这样,会对我说什么?”我很清楚,这句话中的“现在”,不应该理解为康启明日后看到这段视频时的时间,而应该看作是你说话的当下,因为事实上你就是对着眼前浮现的那个人说的。但如果这不是虚拟的情景呢?这就是我明白的。
说白了,你把这个视频交给我,你这么做不就是在对我,应该也仅仅是对我,解释你离去的理由,而这个理由却也只能在你我之间意会而己,不可与任何人道。所以你实际上是知道我不会让两位当事人看到这个视频的。后来我转交给康启明的存储卡,里面这段视频确已被我删除。
当然我的这个理解也有个缺陷,即只对我个人有利,这和康启明的自辩一样。这也是我有恃无恐地有意恶搞一下自己的由来。不必说,我私下里已将删除的视频存档,但结果似乎又不甘于将它束之高阁,而无论我弄出什么幺蛾子来, 内心无非是想说出视频里隐藏的一个“真相”,即谁更可能成为乙红的杀手?我曾自以为对乙红说过“致命的话”,但在乙红托付给我并附有亲笔字条的这个唯一可看作她的遗言的视频里,她的眼泪为谁而流?这所谓的亲疏有别,应该只是一个常识,却往往与人们的习惯思维相左。
乙红的离世似乎离奇地表明,她是如此期待女儿对自己的例行亲吻做出反应, 自己却不打算出席女儿人生中那个最重要的仪式。
至于康启明辩称乙红“素有自杀倾向”,其出发点无非是推脱其作为亲人的责任。而女儿虽然曾把责任推向父亲,但据说在办完母亲的丧事后,她不是推迟,而是态度决绝地取消了婚约。
由此,有人曾谴责康启明的没心没肺,在乙红死后日子照常过,而称赞女儿“懂事体”,对妈妈的死自有交代。
但换个角度看,女儿如此之“懂事”, 岂不是在有意和妈妈赌气吗?她只是这么理解妈妈的离世吗?即使我们有理由假设妈妈对女儿的婚礼心存忌惮,恐怕她不愿面对的也只是婚礼这种可怕的仪式。甚或她真正不能面对在婚礼上出现的“人”,并非他人(如前夫的现任妻子),而是她自己,所以她采取的取消手段也只是针对自身。
我揣测,如果是我,当我如此害怕在自己孩子的婚礼上看到自己时,我一定是己感觉不到真实的自我,只觉得自惭形秽。
但无论如何,就此假设而言,说白了,在孩子的婚礼上因不可控制的因素自惭形秽也好,恼羞成怒也罢,这些都不会置我于死地。因为,我早已知道自己是个病人,事先必已谨遵医嘱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包括我会考虑为这次婚礼增加用药量。
所以我要对乙红说,我和你本应同病相怜,那该有多好。至少我们会有更多的话题和一些共同的活动。但你我之间对待病患的不同态度,使我们俩再度失之交臂。
回想和你交往的点滴,我的感悟是,你和我的第一个不同之处是你这个人很难相信和承认自己有病,需要认真对待。当然我指的主要是“暗疾”,但即使是对待感冒发热这种常见病,你也有别的说法。你给我的感觉是,即使你明知体内长了一个瘤,你的第一反应也会避实就虚、似是而非地打官腔说,“这是发展中的问题”。
第二个不同之处与你这种态度相关,就是你太相信自身的自愈能力,胜过相信医生和医学。听说你生女儿时难产,医生建议你剖腹产,但是你坚决不同意, 自己签了“生死状”,最后九死一生把女儿生了下来。医生说是奇迹,但是你说也许在医学上是奇迹,但对你来说不是,你只是守了一个女人的本分。
你的第三个不同之处给我的感触尤深。我要说的是,许多人喜欢玩无病呻吟,坦白地说我以前没病时也有点这样,好像就是迷恋病态美,爱做忧郁状。我读大学时最爱用来自嘲贪睡的诗句是“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而和我们这类人相比,恕我直言,当你事实上已病入膏肓时,你不仅还能完全正常地、精力充沛地工作,而且作为一名持有心理咨询师执照的领导干部,你还能照常下基层义务为各类单位的干部职工、学校老师、青年团员等开设心理辅导讲座。
此外,你还能对一个不争气的旧情人不离不弃,不怨不忿,甚至愿意为他奋不顾身;而即使在离世的前一夜,你还能去和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女儿和女婿促膝谈心。
你至少应该知道,在你对我伸出援手时,我已经在吃药了。你的心理辅导讲座的听众中也有不少人在服用药物。和我们这类人相比,虽然现在我知道当时你其实也应该、或许更应该接受治疗,但你看上去丝毫不像一个有此需求的人,即使在我眼里也是如此。难道是我当时漏看了什么?
如今,比你的死因更令我迷惑的是,作为一名有经验的合格的心理咨询师,你却不能接受自己的咨询吗?或者说你对自己没有任何需要咨询的吗?
许多人长年吃药,尚且不能逆转病情,即使你的免疫力和自愈力一直以来都表现超常,值得你自豪,但是你的年龄在增长,新陈代谢在减弱,环境在恶化,你怎么能永远依赖自身的免疫力和自愈力,拒绝医学干预呢,对吗?
小顾和你一样也不吃药,不过我很清楚,小顾绝非无条件地拒绝医学干预,当她弹尽粮绝、资源耗尽时你会发现她一定还给自己留了一条后路。
和小顾相比,你的个人资源不会比她少,但是你的一些原则使你不会像她那么去利用和开发。
比如说你也有爱好,但这些年为了工作和事业都放弃了,而小顾却建立了自己的动物乐园,这个乐园相对于她担任园长的幼儿园,好比是她人生的后花园。
小顾甚至还有意给她的一条狗取名“老公”,当我的面也口口声声叫它“老公”。这等于是在用打比方来恶搞我:你有你的“狐狸”,我有我的“狼狗”。如此令人哭笑不得的恶作剧显然为她自己起到了减负作用。
而在另一方面,你最终还离开了康启明,但是小顾和黄爱荷越走越近。我在前面也说了,黄爱荷事实上早就住在我家。
说到这个话题,我不妨顺便再多说几句。黄爱荷在2010年春生下一个儿子,2013年春她嫁给了一个老外,如今母子俩跟老外住在澳大利亚。孩子明年该上学了。小顾和黄爱荷现在经常通过微信联系,聊得最多的话题是关于黄爱荷的儿子。小顾也很喜欢这个孩子。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何况在小顾和黄爱荷的孩子之间,不必说,小顾对这个孩子的喜爱和孩子出生后她为他的付出成正比。我们身边的知情人都看在眼里,在那几年里,小顾一直貌似以黄爱荷生意合伙人的妻子的身份帮着照料丈夫的这位合伙人的孩子,孩子两周岁时上幼托班和三周岁时上幼小班,也都是由小顾安排在自己的幼儿园里,每天早晨也都是由小顾顺道把孩子带到幼儿园。孩子叫小顾大妈妈,叫我大伯伯。
仿佛水到渠成,当小顾将那个老外带到黄爱荷面前时,他们俩就成了。
在小顾身上也早有病灶出现,其症状就是我在前面说过的失眠,这几年我也经常敦促她去看医生,但她总是回答我还没到时候。
当然,小顾的失眠已如此严重,她所谓的没到时候的时候,是什么时候,令人费解。
乙红,你离开日久,但我现在还是会时不时地想起你留给我的那段视频,以及你的这一诡异之举。在拿你和小顾做了上述比较后,我忽然有点明白了,这个视频事件,反映的或许是你本人的某种不为人知的症状。
在你的视频中,显而易见的是,你最终跨不过去的那道坎儿,似乎和亲情有关,你甚至以令我见所未见的声泪俱下的面目哭诉道,在你刚刚和女儿吻别时,女儿没有睁开眼睛看看你。你拍下这段视频并有意留下了它,似乎就为告诉他或我,那晚发生了什么,但这并不表明你不明白,这不是你弃世的原因。
你也说了,你是在那段视频拍摄过程中忽然产生出希望女儿睁开眼睛看看你的念头。结果只是奇迹没有发生而已,只是你已做出的决定没有被改变而已——这正是你会拍摄那段视频的原因。
如前所述,你在视频里所称的“你”是康启明,视频是拍给他的,你在对着镜头说话时眼睛也还是看着康启明,但是事后你可能意识到视频内容较之自己事先准备的“脚本”己严重走样,即事先你没有想到自己会在视频里如此失态地提到女儿。虽然你对此做了辩解,但这一幕还是会令人产生歧义。何况你还将缺席筹备中的女儿的婚礼。
你改变了主意,把视频交到我手上,或许你恰恰是要说,你要死没商量,但要你活着还是有理由的,而且只需要一个简单或貌似简单的理由,就是假如女儿如你所愿睁开眼睛、给你一个拥抱、对你道声“晚安”。
女儿的婚事因妈妈之死搁浅,大约一年半后,以爸爸离婚为条件,女儿重启了自己的婚事。女儿结婚后曾搬出去住过一阵,后为图方便,不知不觉又住回爸爸的别墅。女婿平时则也住回自己爸妈家。爸爸离婚后仍和“阿姨”住在一起(这是女儿答应他的离婚条件),与此相比,小两口反倒是聚少离多。双方家庭都在等待他们生个宝宝。
在我们家,黄爱荷远嫁海外后,小顾的失眠症未见明显改善。考虑到小顾的失眠症的严重程度,我在此不再使用愈演愈烈这个词。
基于失眠这个事,小顾发现自己把黄爱荷嫁出去有点得不偿失。如今黄爱荷是回不来了,覆水难收,但孩子呢?孩子可以回来吗?
一个周末的午后,小顾忽然梦游似的对我说:“你考虑过没有,我们当时其实不应该让她把孩子带走?”
我问:“这是我们有权考虑的问题吗?”
小顾反问:“我们没有权利吗?”
言下之意不言而喻。
我目瞪口呆,和她彼此相视,沉默。
末了,我尝试着回答:“在我看来,与其诉求于这样的权利,不如试试‘百忧解’——是时候了。”
小顾不响。
2015年8月11日初稿·上海嘉定
2016年10月8日二稿·上海嘉定
2018年4月16日定稿·徽州唐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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