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要来到我们面前的这个日子颇不寻常,但当年我并没有记住它。
这是在2007年初的某一天,好多年里我己很少去想的一个人,又在我的生活中出现了。
我知道你没忘记这个人,这给了你读这个总在延宕中的故事的耐心。没错,你很明白,我早晚会把故事绕回来,落在这个叫乙红的女人身上。
2007年乙红已是单身,她的主要社会身份是西亭区分管文教体卫的副区长。后来我才知道,乙红这次恢复和我交往,事先就有一个计划。这听起来有点像一个阴谋,但对乙红这样级别的领导干部来讲实属正常,她不仅在制订计划和推进实施方面训练有素,习惯成自然,而且工作的繁忙也要求她做事必须讲究计划性和高效率。
乙红对我的计划的第一步是重逢,设计的方案是“邂逅”。她对“邂逅”的设计颇不寻常,顺带还给我发了一份“福利”。当时我还不知情。
我曾提到过我在2007年当上了西亭的政协委员,当时我只知道自己是由西亭工商联推荐的。当我收到工商联寄给我的委员推荐登记表时,我还颇感意外,因为虽说我们公司那时已注册在西亭经济区,之前我也己填过西亭工商联会员登记表,但我和这个组织基本没联系,他们怎么会想到推荐我当政协委员?后来我的理解是我们公司的影响大了(自2005年后我作为“房地产专家”在电视台出镜率很高),西亭人民也知道我了。
2007年初,我首次光荣地出席了西亭政协大会。在列席西亭人大会议时,我见到了坐在主席台第二排的副区长乙红。作为新委员,我并不知道副区长会出席这样的会,而另一方面,那天在走进政府大楼时我脑海里曾闪到过她,所以当我在从主席台一侧鱼贯入场的领导中发现乙红时,不由得吃了一惊。事后我认为当时自己的心情还算平静,可能因为过去的事隔得太久,又是在庄严的会场。但是在吃惊之余,内心还是有点不由自主的慌乱,似乎怕她看到自己。
定神一寻思,并没有什么见不得她的啊。于是发现,事实上,乙红这时就是有意要找我也很难,会场里有五六百人,且政协委员都远坐在后几排。
那天的大会是听区长做冗长的政府工作报告。
有件事我现在说出来许多人会不以为然,即我平时有一个癖好,就是喜欢研究政府的工作报告,除了必读每年中央政府的工作报告外,对相关地方政府的工作报告也会花时间去研读。不夸张地说,自2007年我当政协委员以来,每年西亭区政府的工作报告我都收藏着。
我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关注,首先毋庸置疑是出于职业的敏感,政府报告里有不少信息我认为是每一位有追求的房地产从业人员不容忽视的。其次我在学习政府工作报告的过程中也的确是对这种特殊的文本本身产生了兴趣。我相信自己将来退休后,政府工作报告仍将是我的必读物,就像传记、历史、文学等书籍。其实在我国有不少老人爱读政府工作报告,这毫不奇怪。我是学中文出身的,也爱写文章,我对遣词造句和修辞运用素有心得,我认为在这方面朴实无华的政府工作报告比形象思维的文学作品更讲究。政府工作报告必须多用实词,少用虚词,用最直白、简练的语言表达复杂、丰富的内容。政府工作报告面向社会方方面面,既要体现经济基础,又要反映上层建筑,却必须使用在限定文体中的最恰当的语言推进和呈现,有时点到为止,又意味无穷,即使使用一些司空见惯的套话都可能大有深意。在我国优秀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遣词造句和修辞运用等方面可谓达到极致,无与伦比,它们甚至更富有文学的某些质地。我每年也写单位的报告,经常研读政府工作报告令我受益匪浅。这些在这里就不展开了。
那天是我第一次在现场聆听领导做政府工作报告。可是我在会场上又意外遇到了二十多年不见的前未婚妻。孰轻孰重,这又是一道摆在面前的选择题。结果我还是合理地处置了面临的“复杂情况”,把耳朵分配给区长的报告,把目光停留在乙红的方向。
客观地说,当我意外看到二十多年不见的前未婚妻却还能一心二用时,这其实并不足以表明我对政府工作报告痴迷到忘我程度,而更可以理解为时间的确已治愈我的创伤。
在最初的吃惊和慌乱的反应平复后,我发现自己足以集中注意力聆听区长的报告,不必说,我因此对自己很满意。
如果事先让我想象这一幕,我恐怕会说自己:“呆呆地望着她,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说不出的滋味,现场消失了,声音消失了,眼前只有她,又怕看她……”
“不知过了多久,我发现会场里只剩下我一个人……”
等等。
如果这是真实的,简直太糟糕了。“时间去哪儿了?”
那时我已听说乙红的家庭变故,知道她和康启明已分手。二十多年不见,乙红在外貌上的变化也非现场的距离可以掩盖。实话实说,我第一眼认出了她,第二眼觉得她已变得很老,简直认不出。当然在以后的交往中,这一最初的印象逐渐得到了调整。
乙红那天穿了一件鲜红的毛外套,紫色的丝巾,背头短发(女领导通用的发式)。我还清楚地记得,在20世纪80年代初,乙红最不喜欢穿红色衣服,嫌这种颜色俗气,或者说是嫌大红大紫的衣服俗气。时过境迁,乙红本人现在却可谓“大红大紫”,变化巨大,但另一方面我看到她容颜不再,青春已逝,而且看来趣味也已大变。这样也好,我感觉自己反而喜欢重逢时对她有这种失望和负面评价。
二十多年前乙红离开我时,曾针对我对她的指责,为自己辩解说她并没有背叛我。乙红的理由是她和我还没有走进婚姻殿堂,且“必须讲明”,她和我之间还是“清白”的。
乙红的意思是,她和我之间没有任何实质性关系,没有誓言,没有占有,何来背叛?背叛什么?
我曾质问她:“你有没有说过爱我?这是不是誓言,是不是背叛?”
乙红不响,她没有再在这个问题上和我争辩,毕竟她也自知理亏,在那个时代。
不必说,如果这事发生在今天,我恐怕问不出那样理直气壮的话,因为今天所谓“有过感情”或“谈过恋爱”的标准,是至少“在一起”。
当年乙红离开我后,我曾一蹶不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能正常生活和上班,我因此很难忘在那些困难的日子里我的师妹和同事吴秋月以及我的表哥分别给过我的关怀、安慰和帮助。其实我自知我的反应在当年也不被人理解,成为许多人嘴里的笑话,更被长辈和领导视为没出息。因此我特别提到,在那个时刻,我不由得想到我的爷爷当年所受到的惩罚,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他的田产被没收,他的小老婆也被迫改嫁给村支书,我似乎以此联想来解释在新时期,自己作为“地主的孙子”,未婚妻被“村支书的孙子”横刀夺爱的加倍痛苦。
这当然是我的愤激之语,似是而非的逻辑,不足以解释我的失恋之痛。不要说康启明只是被假设的“村支书的孙子”,他即使就是那个村支书的孙子又怎样。何况当年村支书的婚姻也是合法的。
那么康启明凭着什么本事对我横刀夺爱?他使了什么招数使乙红狠心决绝地离开我?在我能够冷静地分析上述乙红和我的对话后,我忽然有一阵痛彻心扉的感觉,同时恍然大悟:答案其实就在乙红对“背叛”的振振有词的辩解中。
乙红对我辩称她离开我不是背叛,其主要理由就是她和我之间是清白的,而且她毫不隐瞒为谁离开我。如此直白而不留余地的告白,难道不足以令人想到它背后的“话中话”:如果她现在不及时离开我,那才是背叛,理由恰恰是她已和“那个人”“不清不白”。而且按乙红的性格,这件事应该就发生在她宣布和我分手的前一刻。
可是,难道仅凭上床与否就决定了她的归属?别提我曾为此有多懊恼,因为,我原本就是有意识地要把“最美好的一刻”留在新婚之夜。我将这种坚持奉为一个男人的教养和高尚情怀的体现,并且相信乙红会因此更欣赏自己。是那个人的低俗和粗暴毁了我。
或许,比懊恼自己不懂得先下手为强的强盗逻辑更令自己悔恨的是,在乙红向我宣布分手时,我只是一味徒劳无益地指责她的背叛,而没有冷静地分析一下这件事。
康启明这个人并不是一夜之间冒出来的,如果我能想到可能发生了什么意外情况,主动向乙红求证的话,可以肯定她不会对我隐瞒和说谎。
不必说,对于乙红坦白的内容我会非常介意,但我相信为了爱情和基于对乙红的了解,当然也因为害怕失去她,我会希望自己能够继续冷静地处置面临的情况,这样我就会有一个机会挽回和乙红的关系。在那样的紧要关头,我正可以发挥自己的特长,帮助乙红分析和正确认识这件事。
当然我更希望自己会有勇气告诉她,不管发生了什么情况,我都相信错不在她,应该受到谴责的是那个人,我不会因为这件事离开她,希望她也不要因为这件事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我们俩要更加相爱相守,以此来回击那个人的冒犯,粉碎他的阴谋,蔑视他的无耻。
如果发生这一幕,我能挽回她的心吗?
实际情况如上所述,我只知高调地谴责她、鄙视她。结果虽然是她先说要离开我,但看上去像是我唾弃她。
在那之前我已知道康启明在疯狂地追求乙红。
师范毕业后康启明被分配回老家(邻县)一所小学教书,没多久他就留职停薪,一个人跑到西亭来,先是在乙红家附近贩外烟。
一天,乙红在街上碰到了他,很吃惊,问他这是在干吗,怎么不上班?
他假装也是巧遇乙红,又惊又喜。他告诉乙红, 自己己经离开学校,打算下海经商,眼下先做做外烟生意,是为了积累资金,因为贩外烟的收入比在学校教书好很多。他阐发道,他已看准这个社会有很多机会,特别适合自己。他说,自己天生是一个“混世魔王”,要出来混的,不能规规矩矩待在学校那种地方。
至于他为什么跑到西亭来,他的解释是他在西亭上师范时就己看中这块风水宝地,喜欢这儿,且他自己家里很穷,一无所有,所以他感觉不如跑出来看看。 目前他暂时投亲靠友,借住在亲戚家。他说像他这种穷人家的孩子,待在自己家里反而是无依无靠,死路一条,出来混才有活路。
过了几天,康启明如愿到乙红家坐了坐。我不清楚是乙红主动邀请他(作为同学也属正常),还是他跟在下班回家的乙红身边和她搭讪,到了家门口乙红出于礼貌请他进去坐坐。
乙红当时也在小学教书,家里情况也不乐观,父亲病休在家,母亲也体弱多病,有个弟弟还在上学,平时家里的体力活儿几乎都是乙红承担的。
康启明那天其实没有坐,他进门先去问候了乙红的父母亲,还送了老头一条万宝路。对康启明这一手乙红猝不及防,未能阻止。乙红的父亲虽然病休在家,但依然嗜烟如命,康启明的见面礼真是投其所好。
康启明刚才进门时已在乙红家扫了一眼,看清了乙红家的情况,知道了自己该干啥,在问候过乙红的父母亲后,他二话不说,就帮乙红去院子里打井水。
乙红家住的是老房子,一个院子里有七八户人家,合用院子中央一口老井。虽然院子里已安了几个自来水龙头,但各家的饮用水还是习惯用井水。
康启明这一举动也出乎乙红意料,反应过来时康启明已提了水桶到了院子里。
乙红的母亲也想拦他,康启明对老人家说:“没事的,我是穷人家的孩子,从小干惯活儿的,看到有活儿不干手里痒痒的,心里更难受。”
很快康启明就把乙红家厨房里一口大水缸打满了水。
乙红的父母要留他在家吃晚饭,还吩咐乙红去街上熟食店买包五香牛肉。康启明不置可否,但他阻止了乙红去买熟食,只是说,今天我来帮你们做晚饭,家里有什么做什么,请你们尝尝我的厨艺。
康启明把饭菜做好后,才道出他今天不能留下和他们一起吃晚饭,他还有事要回亲戚家,不便耽搁,下次再来打扰他们。康启明不是假装客气,那次他真的坚持走了。也许他真有事,但此举更给乙红父母留下好印象,以后总说乙红这个同学“懂事体”。
康启明第二次不请自到,他估计上次打的那缸井水快用完了,一天下午他自己主动登门去帮忙打井水。那时家里只有乙红的父亲在。康启明发现那口水缸里已长青苔,估计好久没清洗,他就先将水缸彻底清洗了一番,再打满新鲜井水。离开前他还对对他千恩万谢的乙红的父亲说,他和乙红同学两年,过去乙红在学习上给过他很多帮助,现在他在生活上给乙红一点小帮助,举手之劳,不足挂齿,最多也算是礼尚往来。
他还豪气地对乙红的父亲发话,今后家里的体力活儿,他全包了。
老人家说:“这不行的,我们怎么好意思;就算我们脸皮厚接受了你的好意,你家里人知道的话也要有意见的,这算什么?”
康启明回答道:“爷叔,如果你说的我家里人是指我的爷娘,你不必担心,他们早就不管我的事了,我爸爸已没了,妈妈已改嫁;如果你指的是我的女朋友,那我有点难为情,我至今还没有女朋友。像我这种穷人家的孩子,又当个小学老师,一直这样是没有人会要我的,所以现在我从学校出来了,就是想到外面来闯一闯,改变自己的命运,至少可以多挣点钱,将来也讨得起老婆。爷叔你相信吗,别看我现在只是做点小生意,将来我肯定是要做大的!”
乙红的父亲说:“相信,小伙子有志气,人也好,有前途。毛主席说,穷则思变,一张白纸,可以画出最新最美的图画。”
那以后康启明就真的经常上乙红家去,基本是定期上门,除了给大水缸打满清凌凌的井水外,他还帮乙红家去粮店籴米,去煤球店买蜂窝煤饼等。他多半是下午去,干完活儿就走,碰不到乙红。有时他在离开前还“顺手”把晚饭做了。
有几次乙红在街上找到他,请求他别再这么干了,她承受不起。当然对他的帮助也一再表示感谢。
康启明总是回答她:“老同学你言重了啊,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你不需要承受什么,何况你们镇上人家里有什么活儿啊,对我来说毛毛雨,我小时候在家里还要喂猪放羊,养鸡养鸭。”
康启明反而恳请乙红对这件事“睁一眼闭一眼”,理由是自从他见到了乙红的父亲,他就想起了自己的父亲。他说,在他小时候,他的父亲也是这样身体不好,要是他的父亲现在还活着,他就不会跑出来了,所以现在乙红不妨把他给她的帮助看作他自愿为她的父亲做点什么,对此她更不需要有什么“承受”。
乙红也曾怪父亲居然眼睁睁地看着人家平白无故地来为自己家干那些活儿。
老人回答女儿:“你说得对,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我还有什么办法?再说,人家是谁?人家不是你的同学吗?”
一次,乙红终于自己去请康启明来家里吃顿饭,说她爸爸妈妈要谢谢他。康启明不肯去。乙红说,你要是今天不来的话,以后就再也不要来了,这样也好。康启明一听这话就答应了。乙红也立刻意识到自己这话有问题,等于明确允许康启明以后可以继续这么干。但话已出口收不回来。
问题是这话自己怎么会脱口而出?是一种下意识反应?或者说是自己己明白对康启明这种人说什么也没用,是他自己愿意来帮忙干活儿,随他去吧。
结果那天下午康启明带了一只芦花鸡、两瓶郁金香、一条良友去乙红家做客。他将酒摆在餐桌上,将烟送给乙红的父亲。然后他就挽起袖子在院子里宰杀了芦花鸡,放了鸡血,去毛开膛,洗干净,放在砂锅里炖汤。
吃饭时康启明主动给乙红的弟弟舀了一碗鸡汤,在里面搁了一只鸡腿,笑嘻嘻地说:“弟弟还在读书,多补补。”
没过多久康启明不再贩外烟,他开上了出租车(他在上师范前就开过卡车)。那时出租车不多,管理也松,开出租车很赚钱,出租车司机都是令人羡慕的“万元户”。
这以后康启明帮乙红家籴米买煤饼什么的更方便了。
一天早晨,狂风大作,电闪雷鸣,天降暴雨,乙红和弟弟、母亲打着伞出门时,发现一辆出租车停在院门口,然后就看到了康启明,他还冒雨从车里下来,招呼他们上车。
康启明在开出租车期间,认识了一个澳大利亚女商人,后者改变了他的命运。
那个澳大利亚女商人是在机场打的时遇到康启明的。之前康启明接到外国客人,往往会主动和他们攀谈,首先当然是因为他会说点英语(这是他两年师范生涯最大的收获),有这种愿望,且能当面和外国人交流机会难得(20世纪80年代初在上海外国人也还不多见)。此外康启明本来也是一个健谈的、不怕生的人。
更深层次的原因,康启明后来自己解释说,好比他在贩外烟时就确定自己会有更大的空间,他在开出租车时也很明确地知道出租车只是自己的交通工具,它将带给他速度、远方和好运。他本能地觉得,他的“远方”和好运与洋人有关。
事后证明,他在上师范时学英语就特别有感觉并非偶然,毕业后他也唯独一直没有放下英语学习。他平时在开出租车时也经常在听“英语九百句”。
那天,和平常一样,那位澳大利亚女商人上了他的车后,他主动和人家攀谈起来,随后的话题照例是从对方对他会讲英语的好奇开始。他告诉人家, 自己上过师范学校,当过老师,做过一点“外贸生意”(他在洋人面前把贩外烟说成外贸生意,也不算错)。每当他说出自己的一段经历时,在车内后视镜里可以看到,那个外国女人都会睁大眼睛,表情、语调夸张,表示惊讶和赞赏。当然,和洋人聊天都会看到这一幕,康启明已习惯。
他没有想到,车到了外国女人所预订的宾馆,她向康启明提出了一个建议:她这次在上海会待一个月左右,她希望将自己每天出行的接送包给康启明。
这可是个好差事,康启明欣然接受。在那一个多月里,康启明每天上午九点到宾馆接外国女人去她要去的地方,晚上在说好的时间和地点去接她回宾馆。其余时间他可以自由支配,当然也无妨继续跑生意。
那时还没有BP机,更无手机,接送外国女人的时间地点全靠事先约定。康启明非常守时,每次都提前十分钟到达。他还特别爱整洁,每天出车前都会车里车外打扫一番,所以他的车比一般的出租车要干净得多。这些肯定也令外国女人对他另眼相看。何况如前所述,康启明还懂英语,能陪外国女人聊天,给她当向导,回答她关于中国和上海的种种问题。
在外国女人结束这次上海行程回国前,她又向康启明提出了一个建议:她有一个计划,为她本国的客户在中国加工制作洋娃娃玩具,将来可能还会做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如灯具、家具等,她需要在中国有一个代理,帮她处理相关事务,包括寻找合适的生产厂家、跑海关等。经过这些日子的接触和观察,她觉得康启明适合这个职位,当然也因为他懂英文,不知道他自己愿意不愿意考虑一下?
康启明当时的第一反应是激动。他还没有完全听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心里已经答应了,因为他在晕眩中很清楚地听到一个声音在对他说,你的机会来了。
澳大利亚女商人在临走前给康启明留下了一些产品资料和两个洋娃娃样品。
几个月后,当澳大利亚女商人回到上海时,康启明交给她四个洋娃娃,其中两个是对方之前留下的,两个是康启明找人仿做的。澳大利亚女商人第一眼几乎辨认不出它们之间的区别。在做了仔细的比较后,她指出了一些问题,但同时也充分肯定了康启明的工作。更令人兴奋的是她当场拍板这个项目可以做。康启明心里一块石头落下了。
第二天他就带澳大利亚女商人去了制作这两个样品的玩具厂。那个厂就在西亭,是一家成立不久的乡镇企业,也就是当年开始盛行的国营厂的“联营厂”。女商人和厂长(当时称乡镇企业家)见了面, 由康启明当翻译,双方详谈了几次,最后签了合同。在这份合同里,也写明康启明为外方代理。
康启明的酬劳直接由澳大利亚女商人支付,他拿的是固定工资,最初月薪是相当于人民币五千元的美元。当时老师的工资还不足百元吧,康启明一下子就暴富了。
当时开出租车是紧俏活儿,康启明将他的这份活儿转让给别人,还得了一笔钱。他在镇上租了个房,正经做起了“买办”,经常工厂海关两头跑。厂长为了巴结他,将厂里的一辆小货车供他使用。1985年厂里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康启明也有一把钥匙。
康启明很快又帮助澳大利亚女商人拓展了业务,按后者拿到的国外订单定制各种洋品牌的灯具、沙发、桌椅等。因为业务量增大,他们自己在西亭注册了一家公司,租用了厂房,招募了工人和技术人员。康启明担任了总经理,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他的月薪也涨到了相当于一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当时老师的工资也就两三百元。当然这些是后话。
再讲一些后话。大概在1991年,康启明谋求进入政府部门工作,毋庸讳言,他得到了当时已是西亭团委副书记的乙红的帮助,当然也凭自身条件和资历,康启明进入了镇政府招商引资办。那个镇毗邻市区,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是西亭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那时康启明还兼任着澳大利亚女商人的代理,但他已将自己的主要精力投入到新的工作中。
几年后,该镇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位副镇长兼任,康启明被派去担任副总经理。至20世纪90年代末,地方政府实施机构改革,该公司与镇政府脱钩(政企分开),康启明再次选择从体制内出来,出任公司总经理。又过了十来年,至2000年代末,用康启明自己的说法,他因向往闲云野鹤的生活,退出江湖,归隐田园。在乙红离世后,康启明完全离开了西亭,有人说他住在杭州西溪湿地,有人说他住在苏州金鸡湖,说的人都说是听他自己说的,但这也并不矛盾。
康启明和乙红结婚时他还在开出租车,乙红也还在学校教书。他们结婚后半年女儿出生。不必说,在女孩出生后,我计算过乙红怀孕的日子。计算的结果对我来说只能是雪上加霜,这不仅是因为我多少有些偏执地确定这个结果告诉了我在乙红向我提出分手的“前一刻”,她和康启明之间发生了什么,而且是因为在那段时间里,我和乙红之间也发生了不寻常的事,且事情就发生在我和她作为恋人的最后一次约会上。
如前所述,我们从师范毕业后, 由于我进了市区工作,回一趟西亭要坐两个小时的公交车,且那时还是六天工作制,所以平时和乙红的联系,主要是通过书信,见面通常只能是两周一次。当我后来得知康启明早就是乙红家里的常客时,难受的心头像又被扎上一刀。我和乙红相恋数年,还从未去过她家。当然乙红也没到过我家。我们的事双方父母还都不知道。
不必说,我和乙红的关系放在今天还算不上是一次“经历”,但在当年这反映了一种流行的爱情审美观。当年不少年轻恋人都可以这样长时间地将彼此间的关系维持在这种若即若离的状态,安师的同学中大家知道的就有人谈了三年恋爱,和女友只是牵过手,这既是出于道德自觉(婚前性行为受到谴责和鄙视),也迫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和乙红的约会通常都安排在公共场所,多半是在公园,有时一起吃个饭,有时去看场电影。
和乙红最后那次约会从中午一起在嘉露西餐社吃炸猪排罗宋汤开始。饭后我们到对面的西亭影剧院买了两张下午的电影票。在附近的公园里,我们度过了电影开场前的两小时。那时和乙红之间已经有过牵手的经历,但在公园里闲逛时我们之间并没有出现肩并肩、手牵手的一幕,因为牵手的事之前只是在电影院里发生过。
到那天看电影时,这一幕就又出现了,应该讲是如愿出现。不仅如此,紧随其后还发生了始料未及也不敢想象和奢望的事。当日场内观众不多,我们的座位又在后排,不必说与此因素有关,我捏着乙红的手,忽然想法就多了,胆子也大了,做出的事甚至超乎想象,至今都有点不好意思讲它。(www.daowen.com)
倒也不是,实际情况是,过去发生的事越离奇,在今天似乎就越会觉得值得一说,越要说。
当其时,在我不由自主的那一刻,我并没有试图将乙红搂过来,楼到自己怀里,而是往相反方向移动,将自己的身体往乙红身上靠,将自己的脑袋往乙红怀里钻。我先是侧卧在乙红怀里,似乎稍感安全后,我调整了一下卧姿,仰卧在她怀里,面朝上向着她,但眼睛闭着。
在电影院的座椅间横躺,腰背那儿肯定有些硌,但记忆里并无这些。
我记得接下来是她俯下脸来,问我:“喂,你怎么了?”
我不响,她又问:“你想在这儿睡觉啊?”
我这才伸手搂住她,勾住她的脖子,毫不犹豫地将她拉下来,尝试和她接吻。
这是我第一次接吻,当然她也是。我所做的就是咬住她的嘴唇,并无师自通地将舌头探入口腔寻找她的舌头。其中的技巧也不难掌握,我们不一会儿就彼此找对了角度和位置,然后是吻合,凝固,时间停止。
乙红在过去了二十多年后和我重逢时还没忘记告诉我,当时她对我在电影院里钻到她的怀中和她接吻感到又吃惊又好笑。
其实当时我并不觉得自己和乙红亲热的方式有什么问题。直到遇到吴秋月,在我假装无奈地接受她的服侍直至以被动的方式有了第一次后,我才想到这可能是自己的一种潜在的习性在两性活动中的反映,虽然会令女人“又吃惊又好笑”,但也不是问题吧。
那次和乙红接吻的时间很长,其间我不仅嗅到了乙红身上令人心醉神迷的女人体味,而且手臂的某些部位也无意间碰到了她隆起的胸脯。不过我始终有意避开它,更不用说她的下体,想都没去想。初吻带给我别无他图的惊叹和满足,此言非虚。
我曾经也说过,我们这一代的男人,算了,我就不说“这代人”,说我自己吧。在我的成长历程中,有一个显著而并不为人知的特征,可以说是时代打上的烙印。我还是不得不说到时代。我至今清楚地记得,在我的儿时,在那个两性差别被尽量掩盖、缩小和抹杀的20世纪60年代,一个男孩的性敏感却发生得更早。我的暗恋始于小学三四年级。但是直到我成年后,当我和乙红谈情说爱时,女性的性征对我来说还只表现在肩部以上。我还从未在真正意义上关注过女性最富性征的身体部位,或者说对它们不甚了了。
我想说,对我所暗恋的女生,她们的眼神、表情、声音等不可捉摸的因素远比她们的乳房和臀部吸引我,但其实是后者压根儿还没对我产生磁场。和爱慕的女生如愿在一起做什么?我能想到的最实际的事就是接吻。而我的初吻即使热烈到如火如荼,对方身体的其他部位对我依然是似乎视而不见的禁区。当二十多年后我和乙红重逢时,她无中生有似的硕大的胸脯比她容颜的改变更令我吃惊。
当我在琢磨我对个人成长历程的描述在我们“这代人”中的代表性问题时,我也立刻想到,康启明和我(且不说“这代人”)是多么不同。我成为康启明这种“大时代中的异类”的手下败将,我现在想到这也是一种“自食其果”。
你现在可以理解,我当年遭遇了什么,你可以理解我为什么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自我幽闭, 自暴自弃,濒临崩溃。
乙红的突然诀别留给我的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她在刚刚给了我至情至性的初吻后即离开我?她给我的回答避实就虚,却似乎从根本上否认她的背叛,理由是在她和我之间不存在背叛的前提和条件。
初吻还不是背叛的前提条件,这是什么想法?对相爱的人来说,还有什么比初吻更能见证纯洁而蓬勃的爱情,更能代表对爱情的誓言和承诺?
当时面对乙红我想不出在她身上还会发生什么,也无法听懂她抛给我的在她本人或许也并非刻意为之的话中话。我束手无策,任人宰割,漫无目的地发泄了一通,骂她叛徒,唾弃她似的先于她离开现场,逃回学校宿舍,从此和她二十多年不见。
随着康启明在这个事件中浮出水面,我悟出了乙红的话中话,但我还是难以将发生的事在脑海中构成画面,即使我有擅长的文字表现力和图解术也枉然。
无论如何,我相信一个基本事实,即那天在电影院里,和我一样,乙红献给我的是她的初吻。
我也己不得不接受另一个事实,即在此后短短的日子里,甚至就在几天内,乙红怀上了康启明的孩子。
如何讲述这个“初夜”故事?在许多个沉默无声的夜晚,我也曾徒劳地试图运用我的另一项特长,在白纸上绘出那个初夜的粉彩画。是继续义愤填膺地抨击乙红的背叛,还是用不堪的图解控诉康启明的恶行?二十多年后我依然显得迫不及待地拿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请教乙红本人。
乙红反问:“你说康启明犯法是什么意思?”
我回答:“你懂的。”
乙红莞尔一笑,说:“不懂。虽然我知道你心里是怎么想的,但那是一个‘事故’。”
乙红用“事故说”定义她的初夜,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的第一反应是荒唐。“事故”怎样导演一出床上戏?且听她自己怎么说。在听乙红讲述时,我还是很想去理解,但感觉很难。
乙红是这么说的:首先,要说她当时完全没有考虑过康启明,这话不实,因为那个时期康启明经常到她家里来,帮这帮那,讨好她的父母和弟弟,他的用意她不会看不见。而且她的父亲也已明确地对她点破此事,父亲的说法是:你的这个师范同学人很不错,吃过苦,能干活,身体好,脑子灵,有志向,你和他在一起将来享福不尽,不会像你妈这么辛苦。她的父母平时对待康启明也已不见外,墙院里的邻居也早已将康启明看作是她家的毛脚女婿。
我相信乙红的说法,实事求是地讲,当时要是没有我,乙红可能就听她父亲的话了。此外,乙红也考虑到康启明比她小一岁,年龄不太合适。不过当时她父母还不知道有我,这和康启明突然出现、夹在中间有关。乙红最后决定要明确和我的关系,结束康启明的干扰。在此背景下她在电影院里接受了我的初吻。如今我得到了确认,那也是她的初吻。可是紧接着意外就发生了。就在次日,乙红的父亲似乎忽然替康启明担忧起夜长梦多来,决定再助康启明一臂之力,他主动请康启明来家里吃晚饭。更令康启明受宠若惊的是老人家事先还对康启明面授机宜,叫康启明晚饭时多喝点酒,他也会劝女儿喝点酒。老人家的意思就是,借着酒胆,今晚康启明可向乙红做表白。
当晚康启明果然喝了不少酒。乙红似乎禁不住父亲和康启明的劝,也喝了半瓶黄酒。
二十多年后乙红对这一幕记忆犹新,她说,其实,她那晚是自己想喝酒,不然谁劝也没用,原因是她那天还一直沉浸在前一晚的情愫里,她想“为自己的初吻干一杯”(时隔二十多年后得到乙红的这一说法似乎更能令我感动,恍惚间仿佛和她一起重回当年那一刻,彼此的恩怨一笔勾销)。
结果就出了乙红所说的“事故”。
首先是康启明喝多了,以至他不仅没能按预谋去向乙红做表白,而且因醉得不省人事当晚还走不了,乙红的弟弟后来不得不将他扶进自己的小隔间。
其次是乙红也喝多了,她也意识不清,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回房间的。康启明醉酒的情况包括被弟弟扶进房她都不知道。
乙红姐弟俩其实是合住一个小房间,中间隔一道布幔, 白天拉开,夜里合上。姐姐的隔间在布幔里面,弟弟的在外。弟弟那晚也稍微喝了点酒,面红耳热,他自告奋勇地将康启明扶进房间,放倒在自己的床上后,他自己爬到床里侧,也倒头就睡,一宿未醒。等弟弟早晨睁开眼睛时,屋子里已发生的事虽然不是那个年代一个中学生梦里会有的,且也超出了他的想象,但对他来说还是配得上那个成语:梦想成真。当然要他明白这一点,还须稍过一会儿。
事实上第二天早晨,除了两位当事人,家里其他人都不知道昨晚究竟发生了什么。康启明似乎早就起床了,他出去了一次,回来后又在厨房忙活。乙红的父母起床时,康启明不仅已将早饭弄好,而且午饭的菜也在准备中。乙红的父亲悄悄问他:
“谈过了?”
康启明含笑点头。
老人有点疑惑地问:“什么时候谈的?”
康启明说:“早晨。”
老人没看到乙红,就问:“她人呢?”
康启明回答:“她说昨晚喝多了,还有点头痛,再睡一会儿。”
那天是周日,乙红休息,她直到午饭时才从房间里出来。虽说是昨晚喝多了,但这样晚起乙红还是第一次。
那天的另一个“第一次”是,吃饭时康启明和乙红并排坐在一起,以前他都是坐在乙红的父亲和弟弟中间。
这两个“第一次”也都表明,这顿午饭不寻常。在座每个人的眼神和表情也都和往常有所不同。乙红的母亲脸上挂着“欢喜”两字(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喜欢),父亲脸上写着“心满意足”(以后烟酒不愁)。如果需要,弟弟这会儿最容易用来造句的成语是“梦想成真”。康启明一贯的兴奋和热情中显露出一些平常少见的拘谨和恍惚,不时还略带紧张地瞟一眼乙红,话少了好多。乙红则似乎因为没吃早饭,饿坏了,光顾低头吃饭,只是自言自语似的说了几次昨晚喝多了,头还有点痛。这桌显然为了纪念也值得纪念的“喜宴”,现场气氛反而比平常要沉闷些。
几个月后,乙红嫁给了康启明。
二十多年后,乙红告诉了我那个夜晚发生的“事故”:
那晚,她因喝多了酒,被酒精所困,感觉自己整晚都昏昏沉沉、迷迷糊糊,似乎被梦魇压住了,动不了,也睁不开眼睛,脑子里充斥着混乱的图像和声音。不知什么时候,她感觉有个人来到她身边。她立刻“自然而然”认为是我,因为她心里还装着刚刚和我发生过的初吻。她感觉有点不对劲的地方是她以为我还会和她接吻,但是我没有,我只是抱着她,压着她,似乎别有所图。
乙红说的“事故”就出在这儿:一是她认为那个人是我,二是她感觉是在梦里。
后来她就没意识了,似乎累极而昏睡过去。当她终于穿过层层梦境醒来时,她发现身边真有个人,一看不是我,是康启明。那一刻如果是我的话,她应该也不会笑脸相迎。乙红的第一反应是惊愕,这当然不只是因为看到的不是我。第二反应是愤怒和羞耻。在第一反应和第二反应出现的同时,乙红的另一种反应也“应声而至”,它控制住了自己。乙红没有叫,也没有哭。
我在听这个故事时就不由得感叹:至少在青年时期乙红就表现出超人的控制力,在那样不堪的处境下她依然能够具备遇事不惊的从容和冷静。
乙红立刻发现自己和康启明都光着身体,一丝不挂。她用被子将自己裹住,推醒康启明,压低嗓音命他穿上衣服。
然后乙红用平静而严峻的口吻问他:“你告诉我,这是怎么回事?”
康启明被推醒后的反应是没想到乙红会这么看他和问他,他小心翼翼地回答:“你知道的。”
乙红顿了一下,说:“对,我现在看到了,但这是怎么回事?我知道什么?你告诉我?”
康启明虽然神情愈显不安,但他还是用爽快的、坚决的语气回答她:“你知道的,我们相爱了!你不记得了?”
康启明用“我们相爱了”来表述和定义两人之间发生的事的性质和目前的状态。
乙红后来说那一刻她内心非常震惊,手脚冰凉。但人被困在眼下如此令人不堪的“事故现场”,还有什么可以比康启明给她的这个回答更能令她接受的,不管她愿意不愿意?
她沉默了一会儿,问:“你现在打算怎么办?”
康启明毫不含糊地回答:“去领证。”
乙红再次陷入沉默。同样,她还能期待得到什么样的回答?
她咬牙切齿地骂道:“你这个土匪、流氓!”
痛苦的样子仿佛咽下了一把黄连。
听了这个故事,我就说:“什么‘事故’啊,还不就是你被他强奸了吗?你更应该骂他强奸犯,但是你似乎有所顾忌,你骂他土匪、流氓,对此他也是听得懂的。”
乙红说:“当时我也质问过他,你不知道我喝醉酒了吗?但正因为我喝多了,我本人也有责任。何况他又不知道我的心理活动。事已至此,无可挽回,对我来说当务之急就是不要再把这件丑事张扬出去,不要让人知道这个真相。这也是我当机立断马上离开你的原因。现在我可以承认这个事实,但当时我无法对你做出解释,对吗?要不是后来发现怀孕了,我肯定不会那么快和他登记。”
我感觉乙红的这个故事里还是有一些疑点,或者是她没有交代清楚。首先一个是康启明当晚这么一不做二不休,是他自作主张,擅自越出乙红父亲的“授权”,还是事实上得到了老人的默许?
对这种怀疑乙红的父亲有可能是康启明跨越雷池的教唆者的看法,乙红难以接受,在我提出这个疑点后她断然否定。
但是,我说:“康启明当晚留宿在你家,就在你房间里,和你一帘之隔,你父母不知道吗?”
乙红不否认父母知道,但是她又说:“我爸那晚也喝多了酒,这也是我说这是一起事故的因素之一。”
“不过,”她又说,“我妈是清醒的,因此假设我爸没喝多,情况可能也是这样,因为我家里就这点空间,没别的办法,平常家里来个男亲戚,要过夜的话就是和弟弟睡,来女亲戚就和我睡。要是我自己当时是清醒的,我恐怕也只好让他睡在那儿。那之前我和他从没谈过这方面的话题,更不要说有什么肢体接触,谁想到他敢对我那样。所以说康启明实际就是个强盗坯子,狗胆包天。而且这件事没起风波,神不知鬼不觉地过去后,你还不得不承认他颇有胆识,好像并非是盲目地冒这个险,更不只是酒后失态。我的意思是,那天夜里他以酒壮胆是有的,但我怀疑他并没有醉到那个程度。后来我也知道,和那个年代过来的多数男人不同,伺机而动、出手果断、做事决绝、不留余地是他一贯的风格。他现在的老婆当年也是被他这么搞定的。”
“问题是你当时没有抵抗。他能料到你不会抵抗吗?如果你抵抗了呢?”我提出这个疑问。
“当时我喝多了,反应迟钝,而他动作极快, 目的性强,即使我没有发生意识错乱,我也来不及抵抗。”
疑点之二就来了。我说:“他的动作再快,也必须先脱下你的衣服吧?你前面说,那天晚上你也喝多了,回到房间倒头就睡。你可能连外套也没脱就昏睡过去。那么他是怎么给你脱衣服的,你一点反应也没有?给女人脱衣服总是比较麻烦的,何况他那时应该还是新手吧。”
乙红笑,说:“你想得还真多。我也问过他,我的衣服呢,你怎么脱的?我也很奇怪衣服被他脱了却一点感觉也没有。但是他说他没给我脱过衣服,他看到我时就是这样。我相信他没有说谎,觉得他也没这个必要。和康启明做夫妻后我发现他在这方面还特别‘诚实’。那就是我自己脱的?这可能吗?虽然我不相信,也的确没有一点印象,但慢慢地我觉得不仅有这种可能性,而且我也完全可以合情合理、令自己信服地推测出当时发生的情况。”
乙红接着说:“我是个特别爱干净的人,每晚睡觉前都会洗一下,从小就养成了这种卫生习惯。那天晚上我醉倒在床上后,虽然不清醒了,但潜意识里还是会想到自己没洗过,身上不干净。或许同时我还梦见自己畅快地洗了个澡。这在平时是很难得的,要专门去浴室,也只有冬天才会去。或许正是伴随着洗澡的梦境,我在床上把全身上下脱了个精光,而不是像平常在家洗一下时那样只脱掉袜子、拉下裤子。我的裸体肯定更加刺激了他。如果我裹得严严实实,他也有可能无从下手,临阵怯场,知难而退。所以说我总觉得这是一个事故,很多不利因素凑在一块,给了康启明可乘之机,使他对我唾手可得。”
我表示认可乙红的这种推测。
然后,犹豫再三,我又说:“我还有一个疑问,在他侵犯你时,你有真实的现场感觉吗?还是说只是有一种在梦里的错觉?”
乙红回答:“老实说,我是有感觉的,但可能因为我感觉到的时间太短,好像就是喘几口气的工夫,我不仅来不及从梦魇里挣扎出来,而且感受到的肢体接触只会让我按自己的下意识反应更深地编织梦境。我的意思是,这件事发生的实际时间可能比我意识中的时间还要短。”
我问:“那么,痛的感觉呢?”
乙红用不明白的眼神盯着我看了一会儿,然后用特别明白的语气回答我:“你问得好。对,我那时应该有痛的感觉,但是我没有,或者说至少我没有感觉到。除了没有痛的感觉,天亮后我也没有发现床单挂彩。当时我根本就没想到过这个问题。你觉得很奇怪吗?”
我回答:“不,即使没有痛的感觉,也不足为奇。我只是对此有疑问,觉得有必要求证一下。”
乙红问:“还有什么疑问?”
我回答:“可不可以认为,没有痛的感觉,在当时也是一种事故,虽然不足为奇?试想如果他的侵犯令你产生剧痛感——这本来就是题中应有之义,那会发生什么?你必会被痛醒,他也极可能知难而退,不会硬来吧?如果仅此而已,后面会发生什么?你还会嫁给他吗?”
乙红说:“这个情况我倒是真的没想过。对,这应该可以算是一种事故,虽然不奇怪,但至少不算是正常情况,对吧,只是我当时完全不懂。看来在那天的事故里,这个因素还很重要。”
我问:“康启明后来问过你吗,为什么是这样?”
乙红回答:“当时没有,但过了好多年后他问过。我回答他,你还敢怀疑我?”
我问:“他怀疑你什么?”
乙红答:“他当然首先是怀疑你。我和他结婚后才知道,他这个人对别人特别多疑,尽管他自己的行为很不检点。在我否认他对我们的怀疑和诬蔑后,他甚至还怀疑我和有妇之夫有过那种事,因为按他的逻辑来推理,既然我否认和你有过那种关系的理由是我并没有嫁给你,那么我就没有理由否认在我的私生活中出现过一个有妇之夫:在发生那种关系后,我想嫁给他,但是他不能娶我。康启明这么怀疑了我好多年,他甚至还怀疑过那个有妇之夫是我们师范的一个老师。”
我问:“是谁?”
乙红顿了一下,反问道:“你还不知道?过去你不是也说过他对我别有用心吗?”
我回答:“是他?原来这不只是我一个人的看法啊。对了,记得我也曾告诉过你别的同学也有这种看法。如此看来,也难怪康启明始终对此耿耿于怀。”
乙红问:“此话怎讲?”
我回答:“这么多年来,我一直视康启明为情敌,而且是一个厚颜无耻的情敌。但是另一方面,我又总是隐隐约约地对他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似乎他的厚颜无耻中藏有另一种解读。今天我明白了,原来他很有可能是在怀疑我比他先明白他正在怀疑的事。”
乙红说:“你们男人啊,简直是畜生!我说句实话,信不信由你们,我和那个老师真的没什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