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人的审美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现象:当人们面对一个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时,人们最初的反应是问“这是什么?”按照传统的审美观念,审美只关乎对象的形式,因而无须知道对象是什么,也就是说审美与知性认识与理性判断无关,但是知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因此我们对于世界的经验只能是二者的结合。虽然我可以欣赏我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这的确是审美的特殊性之一,但如果我们不知道对象是什么,那么我们对对象的欣赏,就只能停留在形式的层面,而无法对其意义、价值与包含在其中的人类的精神寄托与创造力进行欣赏,仅仅说对象“好看”或者“好听”,这只是感官的反应,但如果要说对象“美”,就还包含着意义与价值上的肯定。这就需要“判断”,我们对于梅花的欣赏,不仅仅是它的形式美,而且还因为它所包含的精神理念;我们对于一张画的欣赏,除了形式美的直观之外,还会去追问它在表现什么。虽然现代美学在其奠基之时把审美确立为非概念性的,虽然后现代的审美观念把审美定位为“感觉、感受”,但审美中的确包含着意义与价值的判断。这种判断,按康德的说法,叫“反思判断”。
在审美的过程中,或许康德所说的通过形式直观而获得的先天愉悦是基础性的,但还有两种愉悦,应当予以肯定。
一种是有点像“赞许”的知性愉悦。审美本身是一种认识行为,所有的“认识”都不只是“物”与“我”之间的关系,而是“我”“认识对象”与这个对象“应当是那个东西”三者间的关系,这要求我们对三者都有认识,才可以完成一次“认识”,而这个认识的过程,当然包含着对三者关系的判断。有时候是同一判断,有时候是差异判断,有时候是价值判断,在这一系列的判断中,我们对“物”、对“我”、对“物”与“我”的关系终会有明晰的认识,而这种认识的明晰性,会产生出情感上的愉悦。这种愉悦不同于直观愉悦,也不同于情感体验所带来的宣泄式的愉悦,而是主体的自我肯定或者说“赞许”和对对象的“赞许”。在一团乱麻中理出头绪,把难解之物化为一个简明的公式,把一个复杂事件进行明晰化的表述,把一个多块面的构成物简洁地呈现为一个整体,这都会带来一种自我肯定式的愉悦。判断和认识的目的是准确性或正确性,但这从经验上说,的确能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如果我们能辨识或判断出对象自身呈现出的某种明晰性,比如对称、平衡、多样统一、简洁、鲜明、准确等,这种愉悦是知性的满足,是主体的自我肯定,是源自“判断”的赞许。这种赞许在审美中经常发生,甚至会成为一种文化的倾向或者一种美学追求,应当说,这种判断是审美的一个方面。法国人的审美、古典主义的审美观以及中国的古典建筑,就非常注重这种“明晰”。
但是康德所奠定的审美观对于这种源自判断的愉悦重视不够,他把表象的形式所引发的表象力的自由游戏,确立为美感愉悦的本质,并赋予这种愉悦以先天性,但是对于知性判断和规定判断中的愉悦,康德认为不属于纯粹鉴赏判断,因而没有在其美学体系中给予重视。
还有一种愉悦——反思愉悦。当理性反思出某个对象或事件中所包含的某种意蕴——可能是一种价值,或者是一个信念,也可能是某个理想,甚至可能是某种情感状态——之时,心灵会产生一种自我慰藉、一种自我肯定,“会于心”而“发乎情”:有时如“拈花微笑”,有时慨叹如苏子而喜清风明月,有时释然如陶潜好桃源秋菊,有时顿悟如阳明,有时欣然如庄周,有时乐如孔、颜,有时慨叹如李、杜、子昂。在这样一种审美经验中,审美作为反思判断,需要在个别之物中发现某种意义与价值,或者某种精神性的内涵,也可以说是某种“理念”,这种精神性的内涵或者理念(康德称之为“审美理念”),是不能通过直观或体验而被认识到的,只能通过反思判断。反思判断不仅仅让我们获得对象所包含的意义与价值,这当然是它的目的,反思判断之所以可以被纳入审美,是因为在反思判断之后,会带来愉悦,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诸种精神性的愉悦。这种愉悦康德称之为“反思愉悦”,本质上是在反思判断这种“主观的合目的性判断”之中,主体的自由感和主体的自我肯定。这种愉悦康德和黑格尔之后的美学都没有重视,而在中国人的审美传统中,比如“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林泉之致”“山水以形媚道”“澄怀味道”等理论中,都具有感悟与反思的性质。让中国人心灵愉悦的,不仅仅是对象自身,而且是对象所包含、所象征、所开启着的“道”与“意”。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精神愉悦之处,每一种文化都会去营造某种心灵归宿之地,这种愉悦被他们的形而上学决定着,是他们的文化的共同心理,这种愉悦只能通过反思获得。
审美包含着情感反应的经验认识,但这种认识不足以判断出对象的“意义”与“价值”,通过这种认识获得的愉悦,也主要是浅层次的感性愉悦。但“审美”是一种高级的精神活动,精神愉悦才是它的主要目的,因此审美过程的真正完成,是反思愉悦的获得。(www.daowen.com)
在当今时代强调这一点,是包含着针对性的。
在过去六十年的美学理论中,审美被还原到了“感性学”的领域,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中,当今时代的审美陷入这样一种境遇:“审美完全被浅表化了,它和感官的诸种应激性反应杂糅在一起,以致人们实际上弄不清楚什么是美感,什么是感官刺激。审美的反思性没有被强调,但非理性的感受性、知觉、体验、诸种非理性能力在审美中的作用被强化了。对象的质料所引起的质感,这种生命感受成为审美的对象,这是对传统理性主义美学观的反叛,也是形式主义美学观的极端化,连形式自身都被超越了,本无精神性的质料成为艺术表现的对象,质感、材料自身的性质,甚至一切感觉因素,都成为审美的对象。各种官能的作用在审美中都被肯定了,欣赏的过程不再仅仅是视听直观的过程,而是触觉、嗅觉、味觉等综合因素的结果,视听文化被一种官能综合的文化所取代。4D电影、综合绘画、质料化的雕塑、嗅觉与味觉设计……静观式的审美让位于感知性的体验,审美距离被身体感受所填充,建立在视觉与听觉之上的感性学,被建立在综合的官能感知之上的感性学所取代,感性学的领地被放大了。”[21]
在这种境遇中,虽然大众文化生产把艺术与审美普及到了生活的各个层面,但是在理论上,却放弃了审美对于现实的超越性和指引性,而把单纯的娱乐、迎合,甚至刺激与审美混淆了,后现代理论迎合了这一趋势,要求在“审美”中简化内容,消灭深度阐释,对艺术作品进行脱离了精神内涵的,从真正感性的角度去悉心观看、倾听和体验艺术。这就把审美降格为“感受”或者应激反应。哲学家德勒兹甚至把艺术作品定义为“一个感觉的聚块”,是“一个感知与感受的复合体”。这就把艺术作品降低到了感官感受对象的程度,而不再是反思活动。
在这一理论倾向中,19世纪赋予“审美”的灵韵消失了。审美的真理性、它与善的融合、它的理想性都已褪去了,或者被遗忘了。或许20世纪的审美观念在强调感性的同时,似乎想把审美塑造为个体自由保证与生命活动的本能,以此来对抗理性主义话语霸权的手段,但在对抗之后呢?在21世纪,“审美”为什么?
在一个过度感性化、一个消费主义与享乐主义的时代,应当回到人类建构“审美”的起点,那就是“反思判断”以及由反思判断而来的“反思愉悦”。康德把审美定位于反思判断,这是需要继承与坚持的,审美是“判断”,而不仅仅是“感受”。只要是判断,就一定是一种合目的性判断,包含着对意义与价值的反思,也包含着对理想的设定。审美是一种被理性设定的观看世界的方式。审美这个词就意味着——“应当这样去看这个世界”。而一个时代的“应当”,作为反思判断中的“目的”,则是由理性,以及一个时代的时代精神所设定的。人类审美的历史可以证明,审美一直是与价值理想相关的,而不仅仅是感官愉悦。在审美领域中,必须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判断永远统领着直观,否则意义无从发生。但是,审美的特殊性在于,它对对象的反思判断并不是单靠理性和判断力就能完成的,对对象的感知与体验渗透在这种反思判断之中,它们既是反思判断的对象,也是反思判断的一部分。在审美时,对象和主体之间总以某种交互感知的关系为前提,审美不是单纯的逻辑判断,它是“感悟”,是建立在感官感受与情感体验之上的对意义与价值的反思,是“悟”。审美本质上是交感反思[22],是通过交感反思获得的反思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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