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西方美育思想史论集:审美的交流性与人文价值

西方美育思想史论集:审美的交流性与人文价值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审美的时候,人们是在寻求共通的东西,是在“交流”。就这种赞同与共鸣而言,审美是交流性的。这说明,审美最核心的价值,是建立在审美的交流性之上的。从人文性的角度来说,审美是人类进行交流的手段之一,是人类进行精神的陶冶与提升的手段之一,它是教化与熏陶的手段,也是教化与熏陶的结果。审美究竟是以其“人文性”而让人们

西方美育思想史论集:审美的交流性与人文价值

在审美活动中,当我们说一物很美的时候,我们是在表达自己的情感倾向,还是在表达自己判断的结果?如果仅仅是倾向,那审美就是自我表现,是表达自己的趣味、倾向、爱好的手段,也就会成为对人进行区分的手段。人们会以在哪些对象处能获得美感而作为区分人的“等级”的手段,比如高雅的、文明的人与粗俗的、低级的人。审美确实和趣味纠缠在一起,但是审美有超越于趣味之处。

“这东西很有趣”和“这东西很美”,这两个语句在日常语言中意味不同。前者不要求别人认同,而后者更像是一个确定性判断,暗含着这一判断的结果是具有普遍性的,所以在康德美学中,第一次从普遍性的角度把审美和趣味作了一个区分:审美要求着普遍性,是一种普遍的愉悦。“凡是那没有概念而普遍令人喜欢的东西就是美的”[9],这就意味着当我们对一个对象进行审美时,具有共鸣性的愉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审美愉悦,或者说,审美就是在对象处寻求可以引起共鸣的愉悦。对象可以以其某种性质上的奇特而引起我们的关注,但新奇感不是美感,一物“怪”,并不是一物“美”,新奇感要转化为美感,就需要让新奇感建立在美感上,而这一美感必须是普遍愉悦。审美的独特性就在于,人们在审美的时候预先有一个对于美感或者说愉悦的预期,这个预期在理论上的表达是“共通感”。这种共通感是文化熏陶的结果,也是民族性的与时代性的。在审美的时候,人们是在寻求共通的东西,是在“交流”。

审美作为一种感知方式,它所要寻求的愉悦不仅仅是自己的,而且是希望别人也能赞同的,即便作为一种享乐,它也希望这种享乐别人也可以感知到,而且能够产生共鸣并参与其中。不追求这种赞同与共鸣的愉悦与享乐,就不能算是审美,而仅仅是对自己趣味的满足。就这种赞同与共鸣而言,审美是交流性的。这一点是千百年来中西方文化在对审美的认识上的共识,虽然直到康德才给出了一个明晰的理论说明,但是审美和艺术活动让人们相聚,让人们结为一个文化共同体,这是各民族所认同的审美的基本功能之一。康德认为美“伴随着对每个别人都来赞同的要求而使人喜欢,这时内心同时意识到自己的某种高贵化和对感官印象的愉快的单纯感受性的超升,并对别人也按照他们判断力的类似准则来估量其价值”[10],并以此为根据作了一个光辉的判断:美是道德的象征。在这句话中,审美由于追求“普遍赞同”而使人“高贵化”,并且实现对愉悦的单纯感受性的“超升”而成为人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手段,在这个意义上,由于人性的高贵化和愉悦的超升,美就成为具有“德行的”、善的。这说明,审美最核心的价值,是建立在审美的交流性之上的。

对审美和艺术之“交流性”的强调,在中国文化中的体现是强调审美与艺术的“群”(兴、观、群、怨)与“和”的功能,“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11]。通过艺术和审美,个人的个性、风格与情趣既可以得到体现,而这些活动又由于其交流功能而成为黏合剂。

在现代派艺术与现代审美中,艺术和审美都成为一种自我表现的方式与手段,人们用艺术来表现内心的诸种感受与意绪,用审美来标榜自己的品位与个性,一种深刻的自我中心主义占据着当今时代的审美与艺术,而这种“单子”般的“自我”成为审美领域中的目的与尺度,对于许多作品来说,题目比作品本身重要。这种情况的恶果是,在许多作品面前,人们不知道它是什么,要做什么,应当如何欣赏。现代艺术像一架来自未来的机器,却没有说明书,喃喃呓语般的自我表达和迷狂般的自我表现以“反对深度”“反对诠释”为理由,让审美成为一种个人化的体验。这种状态在理论上的表现是,人们区分不了“审美”和“感受”之间的关系。审美是一种肯定性的感知方式,这就决定了,当你在肯定一物之时,有一种认同发生了,也有一种共鸣发生了,这种“发生”不是艺术的效果,而是艺术的内在机制。在康德所奠定的天才观里,天才不是天马行空般的想象,而是为一个理念找到可表达的、可感的形式的能力,天才创造着“审美理念”,而审美者可以反思这种审美理念而理解天才的艺术所传达的内容。在中国人文传统中,艺术语言所呈现出的“夷、希、微”和作品在内涵上的“真、精、信”是融合在一起的,形式的复杂、朦胧和自由,如果没有呈现出情感与意义上的“真、精、信”,就是失败的。审美是一个寻求理解与共鸣的过程,而不仅仅是自我表现的过程。(www.daowen.com)

通过审美和艺术,让人们凝聚起来,让人们展开交流,这在中西方的审美活动史上与美学史上,都是共识性的,这是审美之社会意义的核心部分,审美的交流功能在当代没有在理论上得到重视,在人文主义的美学传统中,审美是可以让人“人化”的人类文化活动,审美因其建立在共通感与教化之上而具有交流性,而这一传统由于认可审美的交流性,因此把审美上升为人类自我提升的一种手段,这就是审美教育理论。但是在批判理论盛行的时代,在某些社会学家看来,审美具有使人们区分的作用,是一种意识形态,因此,审美与趣味的差异没有被继承,趣味判断和审美被视为一体,在对趣味活动的区分作用进行批判时,把审美也进行了不加区别的批判,审美被视为意识形态的话语霸权的一种形式。与这种批判相并行的是文化的后现代运动,在反对同一性、强调个体性的总体思潮中,艺术与审美中的非理性主义把情绪、感受、幻觉、刺激等作为传达的对象,在这种思潮中,“表现”显然超过了“交流”而成为艺术与审美的主旨之一。

“审美”这种人类行为既具有“人文性”,也具有“社会性”。从人文性的角度来说,审美是人类进行交流的手段之一,是人类进行精神的陶冶与提升的手段之一,它是教化与熏陶的手段,也是教化与熏陶的结果。就它的人文性而言,19世纪在欧洲产生的“审美的人”这一理想[12],把审美作为人的完善、人的全面发展和人获得自由的手段,也把审美作为精神活动的高贵的部分,在审美活动中人们达到融合与协调,结成一个整体。就审美的社会性而言,审美这种行为是在社会中习得的,它和趣味活动有必然的联系,它具有民族性、文化性、地域性和意识形态性,它建立在审美意识之上,而审美意识是社会历史文化中生产的,因此,审美从其社会性的角度来说,不可避免地具有阶级和阶层的区分性、民族和文化的区分性。

审美究竟是以其“人文性”而让人们凝聚在一起,还是以其“社会性”而让人们区分开?回答这个问题不仅仅是现代人在审美上的立场问题,18世纪的人之所以把审美与趣味区分开来,就是看到审美是超越于个人趣味之上的普遍性判断,这一点是审美的基本规定性,强调审美的社会性而没有看到审美判断的普遍性,实际上是回到了现代性之前。即便在后现代状态之下,也必须坚持审美所具有的交流性,这既是现代美学的核心观念之一,也是当下我们在审美中应当坚持的,因为在当今时代,把人们区分开的东西太多了,而让人们交流与共鸣的手段并不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